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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成果理当惠及居民

   2015-04-15 山西晚报 2220
核心提示: 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方案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在此轮输配电改革中,深圳商业用电价格下降0.083元,降幅远高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值得关注的是,居民用电价格在此轮改革中维持不变。

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方案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在此轮输配电改革中,深圳商业用电价格下降0.083元,降幅远高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值得关注的是,居民用电价格在此轮改革中维持不变。有消息透露,深圳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曾提出下调居民用电价格,但被省和国家发改委否决。

像深圳市这样大幅降低商业电价,确实有助于减轻商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电费负担,但是,居民用电价格高低直接关涉民生。而我们改革与发展的根本目的,即是为了不断改善民生福祉。所以,进行电力体制改革获得的成果,也应当能够惠及居民电价,惠及民生。一直以来,电力的发电侧与销售侧电价均未实行市场价,电网企业通过 “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获得高额利润。数据显示,此番改革,深圳在此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拥有了13亿元的降价空间。而这13亿元的降价空间,显然也应当让居民电价从中分取“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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