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新疆决定对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以下称“企业新招人员”)开展的岗前培训,按培训后实际就业人数给予培训费用补贴。为加强和规范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4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纺织服装企业对新招员工开展自行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或其他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且培训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的,自治区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据悉,岗前培训补贴以促进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为导向,补贴资金与新增就业人员和提高就业能力绩效挂钩。岗前培训补贴,北疆地区企业按照每人1800元标准予以补贴,南疆地区企业按每人2400元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自治区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高小萍说,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分两批拨付,第一批拨付资金需求总额的70%,将于近日拨付到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在第二季度对全区岗前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督查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根据督查结果,拨付剩余30%培训补贴资金。
《办法》规定,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地(州、市)、县(市)各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违反规定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的岗前培训补贴资金,并取消享受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涉及对企业的各项资金补贴支持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