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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光污染管理现状及法律规制监督趋势分析

   2015-04-16 新兴产业战略智库 1970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伴随着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光污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危害日益严重,但因其存在着隐蔽性不易被人发觉,我们要防微杜渐,将其扼杀在摇篮里。从法律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光污染进行探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已迫在眉睫。

2015年4月,山东济宁城区的10座过街天桥大部分投入使用,桥体上的LED屏也亮了起来。然而夜间开车过天桥时,亮起的LED屏非常刺眼,变幻闪烁, 影响视线。针对此问题,笔者相继找到济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济宁市政工程处生产科、济宁市住建委城建科、济宁市综合执法局广告亮化科,提到的答案惊人地一致,都说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那到底该谁管?能不能解决?我国城市光污染的法律规制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伴随着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光污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危害日益严重,但因其存在着隐蔽性不易被人发觉,我们要防微杜渐,将其扼杀在摇篮里。从法律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光污染进行探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已迫在眉睫。

光污染的概述

光污染最早由国际天文界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提出,在全世界大概有2/3人生活在光污染中,在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在比较偏远的地区,人们在天气 好的情况下,可以观望到至少2000多颗星星,但是居住在城市中,我们顶多看到几十颗星星,更甚者有可能看不到,虽然有诸多的影响因素,但是光污染作为一 种新的污染源,日渐威胁着人们生活。在国际社会中,一般将光污染定义为过度地使用照明系统,从而对人们的健康,休息,娱乐产生了的负面影响。据用不同的分 类标准可以将光污染归结为不同的类型,在国际社会中上一般将光污染分为采光污染、白亮污染以及人工白昼污染。光污染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污染,与大气、河 流、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相比,光污染具有间歇性,一般来说,随着我们的光源消失,那么光污染也会跟着瞬即消失,这样就可以使得我们在治理和防止光污染 的过程中能很快地看到绩效;其次光污染具有区域分布性的特点,某个地区城市建筑设施分布面积较少,光污染对人们的影响也较小,反之,在市区等一些繁华的区 域光污染则影响显著。

光污染的影响和危害

光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光污染对人身体的危害和影响很多,据美国科学家最新研究表明,全世界有2∕3的人生活在光污染中,首当其冲的就是灯光照明,最为明显的是对人眼睛的危害,据调查统计由光污染引起的白内障发病率高达45%,从而引起疲劳和视力下降;城市照明工程中,光污染能产生过量、过强的光线,常常会使人眼花缭乱,并 扰乱人的正常生活,轻则使人晚上辗转难眠,心情焦躁从而影响正常生活,重则还会使人产生神经衰弱,诱发精神疾病。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光污染能破坏植物的生长节奏,众所周知,光合作用是植物生长的源泉,众多植物主要通过黑夜的长短来控制开花、结果等,充足的光照是植物生长的前提,但是 越来越多的城市照明延长了白天的时间,但所有的植物只能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才能将康生长,生态系统是非常复杂的,相互联系的,一个物种的变化会使整个生态 系统产生变化,从而影响人类本身。

光污染对城市生活环境的影响

现在全球各地用电极为紧张,很多地方对居民和工人实行限电和不定时的停电措施,中国照明2/3靠的是火力发电,而其中3/4是用煤,致使在城市亮化的过程中,产生了过多的垃圾和污染。

这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而且由于城市人口集中,加之设计不当、建筑密集.光污染加剧了城市“热岛效应”。

光污染对城市城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发展,高层建筑上的玻璃幕墙就如同一面数百米高的镜子反射到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上,很容易使驾驶者在驾车的过程中由于强光的刺眼头晕目眩而导致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

国内光污染控制管理现状

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欧美国家就有关针对光污染的问题制定出一系列的法规、规范和指南。而我国立法发展到今天,我国一直没有一部专门有关光污染的法 律。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中有关公民的相邻权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地提出光污染,部分省市在此背景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 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某些省市的条例、规定中虽然明文规定了光污染,如:上海市制定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对不同景观照明的安装 进行了相应的规范,结合公众的需求对不同场所的照明亮度进行了区域性的划分;《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运行数字城市管理系统等。大多数对于光污染的 案件我们基本上都是采取像环保部门投诉,或者以公民的相邻权受到损害来要求行为人停止一些侵权行为。而在我国法律中来对于光污染的概念、分类,危害后果及 其赔偿机制,归责原则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光污染的治理措施

光污染防治措施与大气污染,煤矿污染,河流污染相比,光污染可以说是最容易在产生的源头上消除的一种污染形式,光污染作为一种能量型的污染,人们不可能 像处理类似水污染,煤矿污染等物质性污染通过稀释以及分解等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所以,我们在这里提出减少光污染主要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在一定程 度上控制和减少光污染对人体健康所带来的危害,维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选择合理的建筑材料

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选择合理的建筑材料都非常重要,对室外幕墙进行选用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建筑物本身的内部环境对幕墙功能的需求,还要考虑建筑物 所处的环境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物处于城市环境中,其存在必然会对城市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这一方面,楼宇的设计人员必须做出合理的设计,对于室内 建筑材料的选用,如在房间的装修中挑选瓷砖要与室内光线的照耀度相吻合,避免在居室大面积使用,造成视觉疲劳,确保生活环境的合理营造。

制定防止光污染的单行法——《光污染防治法》我国立法模式基本都采用基本法和专项污染防止立法。近十年来,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水污染防止法》,《放射性 污染防治法》等一批专项立法,成效非常明显,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环保部门对光污染的治理等缺乏直接的依据,所以亟待需要一部完整的《光污染防治 法》,并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对经济手段的充分利用,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对景观照明,娱乐场所照明收费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光污染,并未纳入征 收范围,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排污征收的征收范围。

开展防止光污染宣传,增强公民对于光污染的意识

现如今在中国,相比对与公众联系较为密切,且政府一直重视的大气,河流等污染相较,光污染现处于初级阶段,而由此产生的危害一时难以被人发觉,但如果不 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光污染将会对人们的健康产生重大隐患,所以政府、社团组织、企业、新闻媒体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教育人们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合理 地调整灯光的亮度,增强公众对于光污染的意识。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据我们所知,当代中国民主意识逐渐增强,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通过行政渠道组织调查和研究我国光污染的状况,将民众的权益要求聚集起来用以更 好的做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要建立良好的管理体制,明确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各环保部门应该制定明确的光污染标准,以便于法院在民事审判活动中 做出合理的判决。光污染作为一种新型的污染,其不管是从广度还是深度上来说都是一项繁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环保、建筑、市政等各个部门,在此种情况下,建 立相应的监督体系,使得各个部门协调发展,做到更好地防止光污染。

城市环境问题涉及到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城市的都市化并非体现在一个 “亮”字的基础上,现代城市的发展要集安全,健康,内涵于一体可持续发展。对于城市的发展开发而产生的光污染导致的生态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提高预 防和减少光污染的意识,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治措施,在目前我国光污染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技术研究不成熟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自我保护意识,将光污染降到最低 程度,以保护我们居住的环境和人类自身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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