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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在京召开《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宣贯会

   2015-04-20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网3170
核心提示: 会议要求,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推荐上来;专家库各位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客观、负责的态度,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审核工作,评选出符合《规范条件》要求、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动力电池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有效落实《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于4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宣贯会。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和部分整车企业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装备司瞿国春副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重点解读了《规范条件》涉及的总则、生产企业基本要求、生产条件要求、技术能力要求、产品要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售后服务能力要求、规范管理、附则等九部分内容,介绍了动力蓄电池产品需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对企业申报流程和系统进行了详细说明。

会议强调,《规范条件》是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动力蓄电池行业能力、水平制约突出的背景下制定发布的,将着力解决动力电池企业良莠不齐,企业规模偏小,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规范条件》按照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服务行业的思路,以动态公告的方式,实施对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的监督管理。

会议要求,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推荐上来;专家库各位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客观、负责的态度,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审核工作,评选出符合《规范条件》要求、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动力电池企业要注重技术创新,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装备司将于会后尽快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后续的审核、公示和公告工作;欢迎各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共同推进动力蓄电池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会上,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处长陈春梅强调,企业基本要求规定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00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万套或2亿瓦时。生产条件要求单体企业应至少具有电极制备、叠片/卷绕、装配、注液、化成等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

电池、电机、电控是新能源汽车的三大核心技术。因此,动力电池行业的规范,将有利于满足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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