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积极依靠各地蓬勃发展的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水土保持中央财政预算内项目的县区开展试点,探索村民自建自管投入建设管理机制,培育水土保持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打造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新引擎”。
记者从省水利厅水保局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实施意见,支持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以特许经营、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规划内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科学研究与技术咨询、劳务服务;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
据此,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在项目区开展试点,围绕各地特色产业、优势产品,选择具有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水土保持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转2版)
(接1版)组建项目法人,组织村民实行专业化施工,产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这样,不仅使民营项目中加入水土保持元素,而且将国家重点治理资金与民间资本有机结合。从而在向村民组织提供政策指导、资金扶持和技术服务的同时,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还切实提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能,有效解决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质量和建后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