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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作硬性规定

   2015-04-21 邯郸晚报1790
核心提示: 2015年年底前,全市燃煤电厂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必须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或改造后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

2015年年底前,全市燃煤电厂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必须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或改造后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4月17日,全市17家燃煤电厂的负责人齐聚邯峰电厂,学习邯峰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的先进经验。市政府对这些电厂的超低排放工作作出硬性规定。

2014年,全市燃煤电厂耗煤1372万吨,占全市煤炭消耗总量的21.8%,排放二氧化硫41268吨、氮氧化物51759吨、烟尘8539吨,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24%、25.6%、2.9%。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火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标准为烟尘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我市17家电厂,共516.3万千瓦装机容量,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4046吨、氮氧化物排放38819吨、烟尘排放4269吨,这对我市大气质量改善至关重要。

现场会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邯郸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邯郸市将严格把控燃煤发电机组准入关口,全市范围内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须同步建设先进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地方排放标准(即严于国家标准的超低排放限值)。五大燃煤电厂(邯郸热电厂、马头发电厂、龙山电厂、大唐武安电厂、邯峰电厂)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采取经过审查论证、技术可行的先进成熟技术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保证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年底前达到地方排放标准。12家小型燃煤电厂,由各有关县(市、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矿集团负责,抓紧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确保年底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地方排放标准。

邯峰电厂自2013年以来,陆续投入6.4亿元进行超低排放治理。

今年2月5日,该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成为我市首台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记者在该厂总控室看到,总控台上显示的排放值为:二氧化硫7.82毫克/立方米、烟尘4.69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9.17毫克/立方米。据专业人士介绍,这些数值已达到天然气发电机组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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