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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例大气污染刑事处罚案件调查

   2015-04-22 凤凰网1880
核心提示: 排污企业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245万元(含行政处罚145万元);5名责任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单处罚金两万元、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调查原因:河北省近日对一家污染大气的企业作出刑事判决。调查发现:新环保法在各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实践中起到了显著效果;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协调联动日趋顺畅。今年前三个月,河北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犯罪案件157起,破获111起,移送起诉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8人,查处环境违法治安案件343起,处理环境犯罪人员423人。

排污企业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245万元(含行政处罚145万元);5名责任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单处罚金两万元、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近日,经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邢台市桥东区法院对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大型企业开出高额罚单,成为这起河北首例涉气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吸睛之处。

据了解,此案侦破审理历经一年时间。2014年4月,邢台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建滔(河北)焦化的恶意偷排偷放行为,并对其开出245万元罚没款。随后,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并于近日作出判决。此案也成为环保与司法部门协调联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

污染“大户”屡教不改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建滔(河北)焦化发现二期生化处理站的生化池出现活性污泥死亡的现象,导致不能达标处理蒸氨废水。包括该公司总经理在内的相关负责人发现这一情况后,为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捏造达标的虚假水质检测表,并将未达标处理的蒸氨废水用于熄焦塔补水,导致蒸氨废水中的有毒物质挥发酚被直接排入大气,严重污染环境。经环保部门检测,熄焦塔补水中的有毒物质挥发酚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37倍。

公开资料显示,位于邢台市内丘县的河北建滔化工园区筹建于2003年,其中拥有三家公司: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河北英都气化有限公司,均为香港建滔化工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总计投资38.5亿元。建滔(河北)焦化主营捣固焦、焦油和粗苯等产品,设计年产能100万吨捣固焦和10万吨甲醇,是邢台当地重要化工企业之一。

2007年,香港建滔化工集团在内丘投资8亿元建设二期工程,打造“世界最大的煤化工生产基地”,此举曾被当地媒体称为“邢台市大力实施工业突破战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同时,香港建滔化工集团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建滔化工园区四套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可以全部利用,远走在行业的前沿。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早在2013年甚至更早,建滔(河北)焦化、建滔(河北)化工两家公司的大气污染、暗管排污等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凸显出来。相关媒体报道,在周围居民看来,自该企业入驻起,当地居民便饱受污水及超标烟气之困。

2013年,河北省环保厅及省监察厅对建滔(河北)焦化、建滔(河北)化工环境污染案实施省级联合挂牌督办;同年,建滔(河北)焦化因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管网中有污水外溢而被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

2014年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在对建滔(河北)焦化的突击检查中发现:53天中,烟尘超标天数达38天,超标率为71.7%;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安排专人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在线监测数据涉嫌造假……随后,邢台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公司两名经理被行政拘留7日。

这并非是最终的处罚通知。当年5月,邢台市环保局陆续公布查处结果后,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邢台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调查该案,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随后,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提起公诉。

联合执法严惩非法排污

在邢台公安机关对建滔(河北)焦化污染案刑事立案后,将该公司主管环保的公用工程部经理张某某、废水处理站站长陈某及检测员张某3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3人于2014年6月被批准逮捕。在法院审理中,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和公用工程部副经理胡某也被列为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指使陈某、张某伪造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在此案中负较大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某、张某明知数据不达标而进行伪造,对造成环境污染亦负有责任,两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胡某某罚金2万元。

邢台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大型企业依法进行如此重的处罚,并对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人员处以刑罚,这在之前是不曾有过的。

据了解,在2013年以前,对建滔(河北)焦化这样“大户”的环境执法并不顺利。环保部网站上一则消息称,建滔(河北)化工曾阻止环保部一个督察组进入公司检查。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作为环境污染大省,河北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2014年4月,邢台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对于建滔(河北)焦化恶意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之后召开的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会上,河北省省长张庆伟表示:“不论企业有多大,身份有多高,都没有资格污染老百姓生存环境。要支持邢台这种铁腕治污行为。”

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环保法开始实施。这部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律,在环保部门密集“约谈季”中发挥强势作用的同时,也在各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实践中起到了显著的效果,“长出牙齿”的评价实至名归。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公布了首次“按日计罚”的环境违法罚单,涉及6家企业,总额2047.57万元。高额罚单不仅让违法排污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而且让他们的信誉变坏。如果再次被发现环境违法,案件将被移交公安机关。

同时,河北环保与司法机关继续联合行动。今年前三个月,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环境犯罪案件157起,破获111起,移送起诉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8人,查处环境违法治安案件343起,处理环境犯罪人员423人。

“严格的法律法规让环境保护‘长出牙齿’,环保与司法机关协调联动,让环境执法‘统一牙口’。只有形成这样的‘钢牙利齿’,才能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敢咬’、‘真咬’、‘狠咬’。”河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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