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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大工业电价 每千瓦时下调2.01分

   2015-04-23 四川日报1990
核心提示:根据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电价调整有关要求,要统筹利用火电上网电价下调和部分取消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待等腾出的空间,降低省级电网大工业电量电价水平(中小化肥用电除外),每千瓦时下调2.01分。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省工业稳增长工作会上获悉,为稳定全省工业经济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要素价格保障,《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于日前正式印发,将采取总共11条具体措施,全面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

根据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电价调整有关要求,要统筹利用火电上网电价下调和部分取消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待等腾出的空间,降低省级电网大工业电量电价水平(中小化肥用电除外),每千瓦时下调2.01分。根据该通知,包括四川省级电网现行大工业电量中的直购电、留存电量、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等特殊电价的用户,均在到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01分。

在直购电方面,将完善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今年再增加直购电规模80亿千瓦时,总量增至300亿千瓦时,将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由增量适当扩大到存量,支持重点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点产业园区生产用电。研究制定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购电输配电价,未制定出台之前,2015年对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购电用户暂按购销平移法实施。

在天然气方面,将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政策。从4月1日起,实施非居民用增量气存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全省最高门站价每立方米降低0.09元,为每立方米2.35元;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化肥用气不分存量气、增量气,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同时充分保障化肥生产用气,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低于每立方米0.20元,保持化肥企业用气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同时,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直供范围,从严核定转供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加强天然气等经营企业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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