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新电改实施一个多月来,有关配套性文件密集出炉。电力改革已然步入深水区。彻底根除“政企不分、垄断经营”行业顽疾,无疑是此次新电改题中应有之义。
刚刚过去的一个多月,电力改革可谓动作不断。
新电改谋求破局
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发布。这将意味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大幕重启。
《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共同发布,不仅代表着“高度”,或许更包含了国家高层对此次电改的“决心”。
此次国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心”,在行为层面也有着具体表现,这就是在9号文发布之后, 电改配套文件出台速度之快之密,前所未有。
3 月23 日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下发第一个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4 月9 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4 月 15 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贯彻中发[2015]9 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而据知情人透露,随后还有数个电改配套文件将会陆续发布。
国家为何要推进如此高强度的行业改革?
接近国家电网公司的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者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透露,破解电力行业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等无疑是此次新“电改”的主要使命。
据了解,长期以来,内地电网的收入都源于购电和售电的价格差。由于占据“发”、“输”、“配”、“售”这四个环节的咽喉位置,电网凭借着其垄断地位,对电力的价格施加影响。
过去对于市场来讲,电网是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压低上网电价,提高配送电价,从而获得更大购销差价”,就自然而然成为供电企业的标准动作。现实中,众多供电企业也是这样运作的。
与此同时,在购售电两头的价格均由官方确定的情况下,虽然电网的收入是确定的,但由于其本身存在着投资、运营维护等成本,因此电网的利润到底有多少并不明晰。一些企业也曾通过夸大成本的方式来掩盖利润。
正是由于垄断利润的存在,导致自2002 年电改至今,除厂网和主多分离外,实质性进展不多,主辅分离和输配分离至今仍然是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关注的两大焦点。
江西南昌某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负责人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国家电网南昌市供电公司下属三产通源公司,至今与国家电网南昌市供电公司之间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通源公司法人由国家电网南昌市供电公司的相关领导兼任,即使通源公司内部一个中层领导,也均由国家电网南昌市供电公司任命。
按照多年来在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市场形成的惯例,民营电力承装企业作为乙方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处获得工程,在向电力公司报装的时候,就需要作为甲方先与电力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缴纳10多项各种名目的费用。
“随着国家电网财务制度日益健全,地方供电企业对下属关联企业更加不舍得放手,关联企业收取各种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实际上往往最终成为供电企业内部的小金库。”该负责人表示。
电力旧顽疾待解
近几年来,国内许多省份出台了针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设施费用由电力企业统一收取的相关文件。这一费用被俗称为“电力配套费”。
由于“电力配套费”剥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设施方面的招标自主权和增加了建设工程成本、侵害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生存市场,所以只要某地一出台相关文件,就会遭到当地房地产企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反对。
因为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反对,部分地方就出现了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支持供电企业统一收取电力配套费文件,执行一年或数年之后,又废止文件执行的情况。
例如,河南省17个地市在2011年间先后出台了支持地方供电企业收取“电力配套费”的文件,由于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反对,16个地市在2014年又先后废止了出台的文件,在2015年初郑州也最后一个在河南省废止了相关文件。
然而在河南洛阳却出现了供电企业在支持收取“电力配套费”的政府文件废止之后,供电企业变相逼迫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缴纳“电力配套费”的事情。
不久前,洛阳市中弘置业有限公司郑姓负责人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反映称,在洛阳市政府废止相关支持供电企业收取“电力配套费”的文件之后,在2014年7月到11月数月时间之内,国家电网洛阳供电公司为了从洛阳市房地产开发商手中,继续收取“洛阳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工程建设与维护”的费用,洛阳市供电公司强制并私自停止了洛阳市所有房地产公司的用电申请,其中包括房地产建设的基础建设用电(俗称临时施工电源)。称只要不给洛阳市供电公司交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别想用电,连工地施工用电都别想用。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完成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投资建设后,供电企业是有义务验收和接受房地产项目的开闭所移交。如果供电公司不接收小区开闭所的移交,就意味着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要自己收取电费,再统一交给电力公司,并且开发商还要承担整个小区线路每年用电线损费用。
日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处李经平处长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供电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靠电网运营获得利润,那么这些利润中应该包含支付电力设施维护的费用,“电力配套费”不包含电力设施的后期维护费用。
此次9号文下发被业界形象地称为“放开两头”,就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竞争。“管住中间”,就是在电网、输配电环节强化政府管理,因为这是自然垄断环节。这样,今后输配电网相当于高速公路,只要向电网交了过路费,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就可以逐步实现直接交易。
4月1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发[2015]9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就是对输配电价进行“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改革的一个抓手型的文件。
显然,这样的改革必将触动供电企业的垄断利益,或将遭遇相应的抵制。
另据知情者透露,近一年来,江西省内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400家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对江西发改委出台的这份《规定》进行了坚强而持续的抵制,但直到今天,国家电网江西省供电公司也没有妥协和让步的迹象。
通过一系列紧锣密鼓的配套文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电改”决心和力度释放信号明显。这将注定,此轮“电改”将步入深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