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衡水市环保局获悉,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省环保厅提出并组织制定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DB13/2170-2015)。我市环境监测站是制定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这也标志着我市环境监测获得省厅的认可,监测能力处于全省领先位置。
此项标准规定了更严格的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在用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执行380mg/m3,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执行200mg/m3。规定了更严格的监测和监控要求,提出大于等于7MW(10t/h)的燃煤锅炉应安装氮氧化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是14MW(20t/h)的燃煤锅炉应安装氮氧化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在实施时间上,弥补了在用燃煤锅炉目前至2016年7月1日缺少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