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71号)精神,加强我州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文山州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20日出台了《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5〕2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四大块内容,共二十一条。
《意见》明确,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水利现代化的有效途径。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水资源与人口、土地、生产力布局不匹配将更加突出,用水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必须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意见》明确了我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落实节水优先的根本方针,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强化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加强计划用水、定额用水、计量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节水考核,加大节水工程改造力度,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公共机构节水、生活节水,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2015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1.02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7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50%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30%以下,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到2020年,全州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2.7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5%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20%以下,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
《意见》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定编制,落实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着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