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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2015-04-28 中国环境报1450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我国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能源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资源,节能标准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能效标准已经成为世界上广泛应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将为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效支撑。

《意见》提出完善两大体系的节能标准化工作目标,一是节能标准体系,二是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首先要抓住重点,针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开展关键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继续加强工业领域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同时,加强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未来几年内,根据部署将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形成覆盖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

同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还要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水平,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目前,我国积极参加了外部电源、微型计算机等领域能效标准的国际协调互认,下一步要继续通过实质性参与节能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应结合“一带一路”战略、中国装备走出去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强节能标准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建立节能标准协调互认机制,支持我国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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