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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评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必须强化监管

   2015-04-29 中电新闻网2090
核心提示: 监管与市场,相辅相成。在电力市场化方向已经明确、电力市场化已有初步实践的基础上,再推电力改革,强化监管必是应有之举。

监管与市场,相辅相成。在电力市场化方向已经明确、电力市场化已有初步实践的基础上,再推电力改革,强化监管必是应有之举。也可以说,电力改革本质是监管的升级。一个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体系,要比计划体系更难监管,更需要精准细致的监管。必须着力监管能力建设,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秉持依法监管,是深化电改强化监管的根本。要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做好监管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积极推动《能源法》、《电力法》等的立法和修订。抓紧制定 《能源监管工作手册》、《能源监管工作人员守则》,坚持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树立监管权威。监管人员要严格遵守能源监管法规和程序,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监管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规范。

面对市场化分配电力资源的复杂性,必须坚持科学监管,要以专项监管、问题监管为方式,闭环监管为方法,有效监管为目的,切实提高监管的效率、效能和效果。

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转变政府监管方式。政府管理重点要放在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规划职责,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监督、评估、考核工作机制,保障电力规划有效执行。在简政放权时代背景下,监管部门要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电力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有效落实。

要在市场监管方面下更大力气、有更大作为。要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营效率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在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与市场体系进程中,在建立健全直接交易市场、售电侧市场具体任务中,监管部门要成为市场秩序、竞争规矩的守护者,以更加精细化、更为有效的监管,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有效配置资源。

深化电改强化监管,更待监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需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加强培训,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破坏市场秩序、无视市场规矩、威胁电力安全的市场主体及行为,监管部门必须予以惩戒。

要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开,违法失信行为严重且影响电力安全的,要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

监管与市场息息相关,精准匹配市场设计、强大且公正的监管,有助于电改红利的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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