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出台后,污水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推进进一步提速。
近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等18个领域,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实施。
《意见》指出,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PPP模式。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一些典型项目正在推广PPP模式,但是由于整体性不是很好,部分地方政府持谨慎态度。
确定18类推广重点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
据了解,《意见》的出台,旨在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
《意见》提出存量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三大原则。要求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以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适当兼顾部分新建项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领域项目特点,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PPP模式。
根据两部委部署,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将18个领域作为推进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含工业废水毒性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及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
此外,《意见》提出,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