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机遇当前 江苏新能源产业亟需发力

   2015-04-29 江苏经济报3120
核心提示:作为一项交易,除了有控排企业作为购买方,还得有碳排放权的出让方,它们可以称为这项交易的最大赢家。

作为一项交易,除了有控排企业作为购买方,还得有碳排放权的出让方,它们可以称为这项交易的最大赢家。按照市场规则,这些赢家更多地来自新能源产业,因为风能、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拥有大量的优质碳资产。而江苏作为光伏大省,按理应该有所建树,但是记者也了解到,“碳交易”在该领域的发展之路仍待开启。

从“CDM”走向“CCER”

早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之下,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就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我省已有不少企业从当时的国际“碳交易”中获益。

南京绿色资源再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濮世贵告诉记者,作为国内第一批CDM项目中的一员,公司的天井洼垃圾场沼气发电项目在国际“碳交易”开始实行之后,就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准,并很快在联合国CDM理事会的注册成功。“最终我们与国际买家签署了约200万吨的交易合同,合同收益在1000万美元以上。”濮世贵告诉记者,虽然企业曾经获益,但遗憾的是,《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结束,国际“碳交易”市场也随之萎缩,目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现在国家要开启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可谓出现转机。”濮世贵说。

江苏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孟早明告诉记者,参照CDM,我国已经推出了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目前,CCER作为排放配额的补充机制,1吨CCER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可抵消企业部分实际碳排放量,具有极高的市场交易价值,于是CCER逐渐成为“碳交易”市场参与方关注的焦点。

江苏CCER项目以光伏为主

目前,已经试点的地区陆续出现了CCER交易。继今年3月9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完成CCER线上交易第一单后,3月12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又完成了一笔交易量为37.8万吨的CCER交易。“第一单的出让方是甘肃新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交易价格大概为19元/吨。”中国碳汇林网创始人王军纯表示,对于资金向来吃紧的新能源项目,收益无疑是可观的。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5年3月底,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累计公示CCER审定项目585个,备案项目137个。其中江苏CCER审定项目27个,备案项目6个,光伏项目占较大比例,达到12个。

“光伏作为新能源之一,在CCER开发方面具备很大优势,项目开发成功率也较高。”孟早明告诉记者,从江苏光伏总量以及目前已开发的情况来看,在CCER开发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

除了光伏之外,江苏省也有其他新能源项目正在发力。记者了解到,中国华电集团江苏分公司已有4个大型天然气发电CCER项目,单个项目减排量都非常可观。

“碳基金”应运而生

有着光伏产业的巨大优势,如何才能在CCER方面更有作为?对此,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秘书长许瑞林认为,并非光伏企业不愿尝试,而是经历过“寒冬”的产业,首先缺乏启动资金。“就像之前的CDM,CCER的开发一样需要前期成本。”

濮世贵告诉记者,整个CDM流程下来,企业大概需要花费100万元的成本,并非“空手套白狼”,如果项目不大,减排量太小,就不划算了。“而江苏光伏产业的一个特点,恰恰是单个项目体量小。”许瑞林说。

据孟早明介绍,以目前的市场价格计算,一个单体为10MW的光伏项目,开发成本大概为15万,其CCER的产出则为每年20万元左右。“而且按照目前的规则,项目一旦通过,计入期为7年,也就是后续收益能达到140万元。”

正是因为看好CCER市场“钱”景,资金已闻风而动,作为CCER专项投资基金的“碳基金”应运而生。“碳基金的运行模式,就是和被开发企业达成一致,前期的开发成本由基金承担,后期的收益则由双方共同分成。”孟早明表示,这不但解决了光伏企业启动资金的问题,而且基金还可以整合某一公司旗下单体小的项目,打包为一个总量较大的项目进行开发,从而降低成本。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份,我国首只碳基金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上市,首批规模为3000万元。孟早明则透露,和碳公司发起的主要面向CCER项目开发投资的专业机构,已经启动工商登记手续,有望成为江苏省内首只碳基金。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