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机构,高位推进工作。建立德阳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下设市“六化”工作组、资金项目监督审计工作组和宣传工作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统一思想,进行全市总动员。召开全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明确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计划;强化保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全市工作格局。
三是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典型示范项目投资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长效机制建设等目标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考核监督,每年考评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是完善制度,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体系。印发《德阳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德阳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