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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超额完成2014年度节能减排指标

   2015-04-30 闽北日报1870
核心提示:2014年,南平市节能指标和减排指标均超额完成财政部批复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南平市是福建省唯一入选全国第二批10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的城市,2014年是南平市成为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第一年,首年任务能否完成,顺利通过国家的年度考核直接关系着今后2年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2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2014年,南平市节能指标和减排指标均超额完成财政部批复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据数据显示,节能指标方面,2014年,南平能源消耗总量为920.46万吨标准煤,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833吨标准煤,与2013年相比下降6.89%,与2010年比下降19.80%;减排指标方面,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6.22万吨、0.71万吨、2.1万吨、1.52万吨,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8.4%、4.1%、6.5%、5.4%,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18.51%、15.14%、13.73%、7.55%。

枯燥的数字背后,闽北大地正悄然的发生着变化,山更绿、天更蓝、水更清。

国家要求各示范城市在三年示范期内必须如期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即到2015年须超额完成“十二五”预定节能减排目标20%左右,或提前到2014年完成“十二五”预定节能减排目标,在此基础上,2016年须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均目标。在主要任务方面,包括六个方面“六化”内容,即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和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

南平生态优势突出,围绕创建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目标,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好青山绿水,造福子孙万代,是市委、市政府肩负的历史责任。如何在发展与保护上双双“率先”?节能减排无疑成为“急先锋”。

2013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10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南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围绕“六化”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闽江上游南平段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补偿示范项目、传统产业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示范项目、竹林生态保护和绿色开发示范项目、武夷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区示范项目、武夷山“双世遗”保护项目等五大典型示范项目。

我市在《实施方案》中筛选了244个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总投资566.98亿元,拟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达91.48亿元。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16年,我市万元GDP能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29.4%、16.7%、18.5%、17%、9.3%。

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的制定,显示的是对环境保护的勇气和决心,而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需要靠制度的创新和保障。事实上,围绕节能减排,我市除了依托自身的基础和优势,还在组织、政策、项目、资金、监督、机制和宣传七大方面积极作为,为实现首年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14年,我市确定“六化”示范项目199个,计划投资187.51亿元,全年实际完成投资203.57亿元,完成《实施方案》总投资目标的35.9%,其中:地方配套完成46.2亿元,完成《实施方案》预定总目标的33.57%;累计带动社会投资157.34亿元,完成《实施方案》中预定总目标的46.57%。精心组织实施第一批18个总投资102亿元的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编制项目实施纲要,确定44个项目作为本年度典型示范项目具体子项目,安排年度计划投资26.05亿元,综合奖励资金2.92亿元,完成55个工业减排项目、150个畜禽养殖治理项目、25个闽江流域重点整治项目治理任务,全年累计完成投资29.84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4.55%。在典型示范项目带动下,2014年我市全面超额完成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卢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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