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经费管理制度。配合区发改委,对《长宁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细化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投向、申请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是科学合理安排经费。认真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全区“三公”经费。根据年初预算情况,结合项目实际进程,合理安排资金。
三是强化监督追求绩效。对区“2013年节能减排专项经费”开展绩效评价,针对问题予以完善。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节能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倡议财政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厉行节约、绿色环保,努力营造“节约资源、低碳出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