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石家庄市日前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今后每个季度,石家庄市将根据国控和省控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对相关县(市)区进行奖罚。奖罚标准分别以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和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基准(保留两位小数),每低1个数值奖励300万元,每高1个数值处罚300万元,不仅如此,对防治不力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还将进行诫勉谈话。
2014年,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达到114天,pm2.5浓度同比下降19.5%,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在全省排名第一。但是,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中仍然落后,特别是县(市)区的空气质量状况普遍比市区较差。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市政府正式印发了《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每季度根据国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分别对相关县(市)、区给予资金奖罚。
办法规定,对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5个区所设的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按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前两个自动监测站所在的区给予奖励,对后两个自动监测站所在的区给予处罚。对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所在的17个县(市)、区,按各自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前五名给予奖励,对后五名给予处罚。
办法规定,奖罚标准分别以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和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基准(保留两位小数),每低1个数值奖励300万元,每高1个数值处罚300万元。对于国、省控自动监测站季度平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上年度同期不降反升的,取消奖励资格。
据悉,市环保局将负责每季度国、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排名和奖罚数额的计算,并对排名及奖罚情况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通过年终财政结算,兑现对县(市)、区的处罚和奖励。各县(市)、区所获奖励资金,需统筹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大气监控能力提升建设。县(市)、区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禁止挪作他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排名靠后不仅仅是罚钱那么简单。对一个季度排名靠后受到处罚的,将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受到处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长期排名靠后的,依法依纪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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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推广节能环保采暖炉10万台以上
《石家庄市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日前,市政府正式发布《石家庄市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就2015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作出具体部署,2015年在巩固二、三环路区域治理成果基础上,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全年推广节能环保采暖炉10万台以上。
据了解,石市周边县市农村冬季多采用分散锅炉采暖,分散采暖燃煤也成为影响省会大气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2015年,石市将在巩固二、三环路区域治理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全年力争推广节能环保采暖炉10万台以上。其中,鹿泉、栾城、藁城、正定 “三区一县”为重点推广区域,合计推广8万台以上;晋州、新乐、井陉、无极、深泽、行唐、灵寿、平山、赵县、元氏、高邑、赞皇和矿区13个县(市)区为试验示范区域,合计推广1.7万台;长安、桥西、高新三个区,在2014年推广基础上查漏补缺3474台。
方案要求,今年4月20日至10月份,石市将全面推进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置换工作,由中标炉具生产企业配合,各县(市)、区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具体实施;11月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域内推广工作及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今冬采暖期前炉具安装到位,农户正常取暖过冬。
今年的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使用,将继续采取政府补贴模式进行。石市将根据农户选购型号实际价格核定补贴数额,由政府按照单台价格的80%予以补贴(含省以上补贴),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购炉农户负担20%。2015年市财政安排1.11亿元,用于农户置换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的补贴。各县(市)、区负责逐乡、逐村、逐户核定。通过进村入户核查居民购置台账、购置票据等,逐级核实本辖区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购置数量,据此核定补贴资金,并分两次拨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