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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为石化业排污再划红线

   2015-05-05 中国石化报炼化周刊2810
核心提示:4月16日,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其中不少条款涉及石化行业,石化企业水污染防治有更高要求。

4月16日,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其中不少条款涉及石化行业,石化企业水污染防治有更高要求。

在“水十条”的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中,除了136项改进强化措施、12项研究探索性措施外,重点提出了90项改革创新措施,对石化企业的影响主要是取缔落后产能、企业治污系统升级、新投资项目优化布局等3个方面。

取缔小炼油

落后产能过剩的矛盾在我国工业领域越来越突出,“水十条”第一条提出的就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小炼油的取缔近几年一直在谈,此次“水十条”再次重申,并明确要求由环保部牵头,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虽然‘水十条’在重要位置提出要淘汰小炼油,但是目前并未配发相应的惩罚措施。不知道最后会不会变成‘无牙的老虎’。”业内有专家表示担忧。

入园集中治理

“企业入园是集中发展,不是集中污染。”专家表示,“但现在很多化工园区为了经济效益,不顾上下游衔接一体化的招商标准,在污染防治方面存在漏洞。”

根据行业现状,“水十条”提出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其中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水十条”要求,集聚区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

化工园区的环境治理是长期任务。建立科学监控体系,对整个化工园区进行封闭和精准式监控,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远程监控、实时监控,是管好污水排放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要注意这个系统不能人为干预。

建立起监控系统后,执法的力度要跟上。此前,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发改委就联合发文,从今年1月起,对沿海地区15个化工园区开展为期一年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这次整治行动包括南通市的6个化工园区、连云港市的4个化工园区和盐城市的5个化工园区。

以水定城

此前我国粗放式发展给水资源环境带来了极大破坏,如今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转型的必经之路,真正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水十条”指出,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工业是耗水大户,不少企业因为利益驱使而在缺水地区兴建小型煤化工项目,甚至将污水直接排放。“水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与此同时,由于运输便利,我国化工企业大多沿江沿河布局,水污染源头比较复杂,不仅涉及管理部门多,而且很多机构职权分配不清晰,因此需要落实源头治污理念,进一步明晰权限、加大监管力度。

“水十条”强调,“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七大重点流域指的是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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