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市场准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能进入哪些领域,享受到哪些政策?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能给出一些方向。
昨日,新文化记者在吉林省发改委网站看到这份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拟向生态环保、农业、水利等七大领域社会资本开放。具体如下:
生态环保
6月底前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
在严格保护森林、湿地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林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
放活林地经营权,在保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对商品林经营,承包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项目。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我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
研究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逐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管理体系,加快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今年6月底前,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市政设施
实现城乡同城同质供水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购、购买政府债券和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高效和运营,统筹规划设计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乡同城同质供水。
推动白城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选择延吉、公主岭、珲春等有条件县市推进试点,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逐渐完善市场机制,加快引入社会资本,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
农业、水利
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除按规定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工程、跨重要江河调水水源及干线工程等项目外,其他水利工程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工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交通
可获机场等优质资产或股权
按照国家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方向,通过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省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凡符合开放条件的公路、桥梁、隧道、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均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控股、参股、BOT、BOOT等融资方式建设运营。
进一步加大水运、民航领域的开放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港口码头、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允许向社会资本转让港口码头、机场等优质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投入交通项目建设。
能源设施
可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内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使用范围。
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制定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签订交易合同,自主协商确定电量和价格。
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促进“宽带吉林工程”实施及宽带业务发展。加强政策引导,指导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企业开展相关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放宽准入条件,探索社会资本投资信息基础设施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
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商用遥感卫星和地面卫星导航领域的研制和应用,积极培育民用卫星遥感数据服务产业链条,加快形成从卫星研制、地面系统运营管理、应用推广服务等环节组成的完整产业链。
社会事业
探索以PPP模式参与高校基本建设
以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探索以PPP模式参与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特别是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
■反馈方式
对于这份意见稿,如您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连同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发改委征求意见信箱jilintzc@126.com,征求意见到5月8日结束。届时,省发改委将在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省政府审定,拟以省政府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