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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建设“屋顶电站” 可享更多利好

   2015-05-05 徐州日报 3030
核心提示: 记者从徐州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江苏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企业或个人建设屋顶电站将享受更多利好。

记者从徐州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江苏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企业或个人建设屋顶电站将享受更多利好。

《通知》中规定,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光伏建设指标,并不设建设上限。相关部门随时受理项目申请并对此及时予以备案,项目建成后即可纳入国家补贴政策支持范围之中。

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地面“全额上网”、“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照《通知》要求,给予徐州市该类项目125兆瓦的建设指标。目前,市发改委已会同规划、国土、环保、供电、省光伏协会等部门对指标进行分解。

相关光伏项目投资管理权限此次也将再度下放。目前,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备案制管理,由于201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规模限制,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精神,此类项目备案权限将下放至县(市)。徐州市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铜山、贾汪、开发区、高新区均有不受规模限制光伏项目的备案权限。今后,在以上地区拟建不受规模限制的光伏发电项目手续更少、行政审批更加便捷。

《通知》中对于尝试开展光伏扶贫也有了相关规定。据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国家和省扶贫工作要求,今年国家将在重点扶贫开发县、六大片区所涉及的县(区)尝试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在下达各市的年度规模中,优先安排每个重点扶贫开发县(丰县、睢宁)5兆瓦规模、每个片区内的县区(重点扶贫县以外)3兆瓦规模。与此同时,省下达徐州市的扶贫及对口支援开发规模为33兆瓦。据测算,徐州市每年可新增扶贫资金约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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