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环保厅、贵州保监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全面推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作为一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方式,环境污染责任险对提高全国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既可以分散企业风险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受害者,但是就其在中国的发展程度而言依然存在不足。
首先,缺乏法律保障。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是在缺乏立法的基础上开展的,目前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实践证明,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产生的。例如部分试点要求将投、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罚,但是守信者怎么奖励?奖励什么?失信者又该怎样处罚?这些问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奖惩力度留下了很大的“自由发挥”空间,不利于展现该保险制度的权威性。
其次,由于之前中国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罚力度偏小,很多企业对污染事件不以为然,对投保的积极性也不高。一旦介入“强制性”,如部分试点地区提出的“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批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安排环保补助资金等”,很有可能使企业转而“结盟”不再投保,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作业,因此如何在强制投保和保障正常生产之间寻找到平衡点是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顺利推进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的推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作为一种新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手段,它的出现,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