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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主要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为主

   2015-05-11 科技日报3010
核心提示: 环保部规划财务司赵华林说,“水十条”提出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但在当前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的大环境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如何联姻?《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破解治水融资难

为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近日,环保部公布了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范,对回报机制等进行总体部署。

环保部规划财务司赵华林说,“水十条”提出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但在当前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的大环境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如何联姻?《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

赵华林表示,目前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流域整治、饮水保障、环境监测等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投入有限,治理成效不显著。资金投入程度事关水污染防治成效,《意见》以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健全公平安全的投资环境、优化社会资本投入的引导机制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提高社会资本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主动性,破解社会资本投入的关键瓶颈,拓宽水污染防治项目融资渠道。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主要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为主。赵华林说,《意见》明确了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边界范围,拓展到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领域。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意见》还提出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

《意见》还强调社会资本稳定投资回报机制的建立,在因地制宜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基础上,针对环保项目特点,提出鼓励捆绑、资源组合开发等盈利模式创新;并提出发掘水污染防治相关周边土地开发、供水、林下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鼓励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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