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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区电力市场探路 有助远距离合理输配价格形成

   2015-05-11 一财网2920
核心提示: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出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电改第四个配套文件日前出炉。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出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这意味着,电力交易市场化突破了省域范围。华北电力大学曾鸣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跨省区交易能够逐步理清相关输配电资产,结合独立输配电试点,有利于输配电价格形成,实现电改方案提出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确定,跨省区送电价格实行市场定价,并指出此通知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新电改9号文,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按照《通知》,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协商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协调。

事实上,跨省区电能交易原国家电监会就推动过。

原国家电监会2012年底公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提出要打破电网的“挂牌交易”,通过优先清洁能源交易、调整合同等方式保证电能交易的市场化。但原电监会当时也发现,跨省区交易价格不能准确反映不同时段的电力价值和资源稀缺程度。跨省交易输电收费环节多、综合输电费偏高。

2014年6月,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电力交易秩序驻点华中监管报告》,指出在跨省区电能交易中存在电网企业安排的部分跨区电能交易计划与实际供需存在偏差,资源配置不合理;省间输电通道建设滞后,限制跨省区电能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缺乏合理补偿机制;部分交易行为不规范,价格未能反映市场主体意愿等诸多问题。

为了推进电价改革,2014年底,政府开始推动输配电价的试点,截至目前已有深圳、蒙西、宁夏、安徽、云南、湖北纳入试点,让更多省份去探索区域内部的电价改革。而此次《通知》则在跨省区电价形成机制方面迈进了一步,延伸至跨区域市场。

《通知》还提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输电价格调整后,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曾鸣分析说,跨区交易既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也能促进节能减排,并促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形成,逐步理清输配电资产,有利于跨区输配电价形成,从而实现电改方案中“管住中间”的要求,使得放开两头可以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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