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关于印发《2015年宿迁市节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5-11 宿迁市人民政府2990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监督约束作用,特制定本要点。

宿经信发〔2015〕34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

现将《2015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2015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监督约束作用,特制定本要点。

一、主要目标

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节能专项执法任务;完成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等专项监察任务;市本级完成监察用能单位50户以上;初步建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用锅炉、在用配电变压器台账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情况、涉限企业能耗情况台账等4本台账。

二、专项监察任务

(一)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要求,对水泥企业用电情况、生产工艺等信息进行统计、核查,严格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执行程序,运用价格手段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二)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按照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3〕918号)要求,对照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加强对年耗能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重点企业的监察,按年度完成淘汰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

(三)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按照发改委、工信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要求,加强对重点锅炉制造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监察,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锅炉、推广高效锅炉等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严禁制造企业生产达不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限定值的工业锅炉;严禁使用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等的工业锅炉和热网泵、阀产品。

三、常规监察任务

(一)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严格对照《节能法》有关节能管理要求,对辖内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落实节能管理措施、落实能源负责人备案、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能源审计等情况进行监察。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情况。按照《节能法》和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要求,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评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三)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对照国家、省已发布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企业贯彻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的监察。

(四)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第一批)》及其他相关淘汰落后目录等政策文件,对企业使用淘汰工艺、设备(产品)情况开展监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具体的节能监察计划,明确目标进度,精心安排部署并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实施。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要细化措施手段和工作责任,强化与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合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各项节能监察任务。

(二)强化能力建设。继续推动县区采取增挂牌子、合署办公等方式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明确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不断提升监察机构覆盖率。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证节能监察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市、县(区)节能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专业培训和交流协作,提高执法队伍业务水平。

(三)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节能监察要规范书面监察、现场监察行为,注意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树立节能监察公正廉洁、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对在监察中发现生产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节能监察机构要依法提出监察执法意见,科学运用监察结果,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四)拓展执法范围。将年耗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用能单位纳入全市节能监察范围。节能监察执法按能耗大小实行分级管理,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下用能单位的监察由所属地经信部门负责,我委将对各地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用能单位监察继续由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

(五)夯实工作基础。自今年起有计划地建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用锅炉、配电变压器台账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情况、涉限企业能耗情况台账。2015年内建成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在用锅炉、配电变压器台账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情况台账、涉限企业能耗情况台账。各县(区)要对辖内企业进行认真梳理,确保台账数据完整、准确。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