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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既要终身追责更需事前预警

   2015-05-12 中国矿业报2100
核心提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调离的也要问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调离的也要问责。

官员任期生态严重破坏将终身追责,突出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履职情况全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有利于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落地生根”,弥补制度缺陷,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是一种难得的进步。但在笔者看来,保护生态既要终身追责更需事前预警。终身追责可以扭转无人担责的陋习,而事前预警则可以将破环生态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去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审计署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其中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明确规定审计内容需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从种种举措可以看出,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

客观而言,为官一任理应造福一方,但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生态红线被肆意践踏。这次中央出台《意见》,正是对破环生态环境的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在终身追责方面,当务之急需要落实问责操作细则,明确官员履职的相关考核程序,避免有关规定沦为“罚酒三杯”。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绩效考核,这对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严重破坏有着十分重要的考量作用。环境绩效考核在国际上已经获得了广泛应用,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环境绩效评估机制。特别是在环境危机倒逼的当下,生态考核日益重要,如何将环境绩效考核与官员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这是一道善治考题,有利于激励官员的执政决策,更多地考虑生态环境的未来长远发展,而不是一味追求短平快和容易出成绩的项目。

总之,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而言,眼下最主要的工作是事前预警,而不是“事后灭火”。要知道,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事前控制就是保护生态的免疫系统,能够对生态环境提前敲响警钟,防范于未然。有了“终身追责”作后盾,再加上“事前预防预警”的有效辅助,必能降低生态严重破坏发生的几率,更好地从源头上控制事件的发生,实现生态文明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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