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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6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2015-05-13 银川新闻报3010
核心提示: 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不仅能够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还能扶持服务业、农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负担。

5月12日,记者从宁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自2015年2月1日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规定的通知》(宁价商发【2015】22号)文件实施后,自治区物价局决定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企业范围。据了解,此次调整将于2015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届时,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涉及全区约6万多商户,预计可减少相关服务业企业电费支出3000多万元。

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不仅能够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还能扶持服务业、农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负担。将居民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纳入居民电价范围;将农产品初加工、贮藏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围。此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范围调整以后,相关用户电价将从较高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到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电价将下降0.3元左右,预计每年降低电费 3000多万元。

自治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固原市物价局会同固网固原国电公司制定了《实施方案》,分阶段的实施,首先进行广泛细致的摸底,按照6月底完成的时间节点,组织人员对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内的41.42万户现场用电性质进行了逐户甄别,初步确认全市能够纳入本次电价调整范围的约26941户,预计年优惠电费达到116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固原市居民小区附属设施2937户执行居民电价已调整到位,年度优惠电费可达到 8.74万元;农村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服务设施用电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进行现场甄别与处理,4月中下旬完成约678户优惠用户调整工作;对农产品初加工、贮藏用电和1O0kVA及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无法避峰的用电企业2.4万户将在6月底前完成现场甄别与调整工作,年度优惠电费预计达到 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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