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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如何治理

   2015-05-13 中国通信网2690
核心提示: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互联网上产生的信息数量规模日趋增加。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互联网上产生的信息数量规模日趋增加。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较2013年年底增加5672万人。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上网人数和上网便捷程度不断增加,中国互联网上每日产生的违法有害信息数量随之变得十分巨大,发现和处理这些违法有害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也随之增加。

举例来说,新浪微博日均增加微博数约2亿左右,以万分之一的概率计算,那么单单新浪微博每日产生违法有害信息的可能性都在20000条左右。而2014年全年,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受举报的信息量达105万左右,日均举报量近3000条,远少于新浪微博每日可产生的违法有害信息的数量。目前中国互联网公司数量众多,每日产生的信息量及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有害信息数量都将是巨大的数字。要有效应对和处理这些违法有害信息,如果只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可能需要组建一支异常庞大的行政队伍,才有实现的可能。因此,要根本解决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政府不能当一名冲锋者,而更应该做一位指挥者,通过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网民等多元主体的作用,真正有效地应对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在此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如何应对?

日本并没有成立专门负责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处理的主管部门,此项工作由其警察厅负责。警察厅一般委托互联网热线中心(Internet Hotline Center,IHC)、网络巡逻公司等协助对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的管理。同时,行业协会在违法信息处理中也发挥相关作用。对于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日本政府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管:一方面是主动巡查。警察厅委托网络巡逻公司进行网上巡查工作,同时也鼓励各地警察部门的警官进行义务网上巡查;另一方面是接受举报。主要通过日本的互联网热线中心,专门接受网民的在线举报。

发现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后,日本警察厅或IHC向网络服务商(ISP)发出删除的请求,网络服务商接到请求后,根据其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协议规定,来决定是否按请求删除。日本法律上并没有网络服务商必须接受警察厅或IHC的请求进行删除的规定,因此,无论是警察厅还是IHC等发出的请求,都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实践中,警察厅一般是针对犯罪信息发出请求,而IHC在发出请求时也十分谨慎,所以网络服务商无论是接到警察厅的请求,还是接到IHC的请求,一般都会执行。同时,比较大规模的网络服务商,也会基于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主动进行巡查。

互联网热线中心的设立

除了日本政府,日本IHC、网络服务商、行业协会分别在违法有害信息处理中发挥了各自积极的作用。

IHC受日本警察厅的委托,于2006年6月1日开始运行的,是互联网热线的国际网络INHOPE的正式成员。目前一共有工作人员19名,同时外聘了医生和律师组成顾问团队,以更准确地鉴定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对于举报的信息的种类不同,IHC分为四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向警方提供信息。IHC将判断认为在互联网上流通可能违反刑事法规的信息、特定犯罪相关信息(如销售违禁品的相关信息等)及其他犯罪相关信息、自杀相关信息等提供给警方,以协助调查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员生命等。二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上论坛管理员等采取应对措施。针对违法及有害信息中一定范围内的信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或网上论坛管理员等采取拦截发帖等措施进行应对。三是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针对侵害人权、侵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交由其他专门负责应对的有关部门处理,如涉及诽谤、侵害隐私的信息提供给法务省的人权维护机构,侵害知识产权的信息提供给有关维权团体。四是向信息过滤企业提供信息。IHC会将其积累的违法及有害信息定期提供给信息过滤企业,通过信息过滤的方式遏制违法及有害信息。

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与义务

日本一些规模较大的网络服务商会专门对用户在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监视,如发现违法信息,就会向用户发出警告。日本网络服务商对于仅有损害社会法益的违法信息一般不承担删除义务,对于不能界定存在违法性的有害信息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根据有关方面(如警察厅、IHC等)的删除请求对网上信息进行删除。不过,出于成本控制的考虑,较小的网络服务商公司就不会安排专人进行网上巡查,更多的是通过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来防止发生被诉时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

日本电信通讯协会是日本互联网行业的主要行业协会之一,在对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的应对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制度建设。电信通讯协会下设违法信息等应对协议会,该协议会制定了《关于互联网上违法信息应对的指导方针》,指出了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的法律依据并阐明观点,并对警方及互联网热线中心在做出信息的违法性判断后,要求网上论坛的管理员采取拦截发帖措施的程序及观点进行完善。该协议会还制定了关于违法及有害信息应对的合同示范格式条款。网络服务商根据《指导方针》和合同条款可对违法信息进行删除。

二是具体应对。对于来自警察厅、互联网热线中心等方面要求删除违法信息的请求,电信通讯协会将根据会员章程,向会员提出有害信息处理要求,或根据会员章程向发信者提出警告。

日本经验的启示

随着网上信息海量增加,政府进行网上信息管理的力量相对越来越弱。日本建立了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以网络服务商为核心,多元主体参与的网上信息管理机制,这实际上是在大数据时代有效应对网上违法有害信息的合理思路。我们在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应对方面,可以借鉴一些有益的经验:

一是要发挥网络服务商的作用,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因为网络服务商直接控制着服务器,也就直接控制着信息,有关方面的删除请求、指令都需要通过网络服务商才能得以落实。用户协议是网络服务商参与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治理的根本因素,应当鼓励网络服务商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来明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和权利。监管部门应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用户协议提出指导性建议,或形成范本供各有关网络服务商参考使用。

二是发挥广大网民的作用。网民们每天都在上网浏览信息,对于网上的信息有着自己的判断,尽可能多地发挥网民的举报作用,将大大充实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应对的队伍。应当通过建立多种途径来接受网民的举报,进而提高发现和处理网上违法与有害信息的能力。

三是发挥其他主体的作用。互联网行业的有关协会可以通过自律公约、行业规范等方法形成行业内的监督和示范,行业协会在网上违法和有害信息的鉴定标准、用户协议范本等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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