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宁夏银川生活垃圾处理费昨起由自来水收费大厅代收

   2015-05-14 宁夏新闻网2170
核心提示:5月13日,宁夏银川市城管局正式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中铁水务集团自来水收费大厅实行代收,新的征收方式彻底改变了延续11年人工上门收费的滞后征缴方式。

      5月13日,宁夏银川市城管局正式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中铁水务集团自来水收费大厅实行代收,新的征收方式彻底改变了延续11年人工上门收费的滞后征缴方式。

当日上午,记者在中铁水务集团位于丰收巷的收费大厅看到,大厅内专门设立城管人员为市民解答疑问的工作台,墙壁悬挂着城市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内容及收费标准等。家住幸福世家的连先生缴费时,在工作人员耐心讲解下,交了一年48元的费用。对于新的征收方式,连先生说:“城管部门不用再挨家挨户敲门收取,这样的方式更加方便,也公平,对一些恶意不交费的用户有一定的约束。”

“利用供水等公共收费平台收费,方便市民缴费,减少征收环节,简便易行、快捷,收取率高,并且实现了资源共享。”据银川市城管局城市生活处理费证交所主任刘忠平介绍,垃圾处理是一项隐形服务,居民大多看不到,看似不多的费用,给收费人员却带来很大收费困难。滞后的收费方式,使得征缴率仅有50%左右,新的征收方式将不再扰民,减少了工作人员上门收费进不了门的尴尬局面,也会进一步提高征收率。他表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只是变换了收费方式,收费名称、性质和标准均不变。

另外,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性事业收费,收费实行单列单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居民缴费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的方式缴费。

据介绍,为保障银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正常运行,银川市早在2004年便开始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向银川市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咨询及投诉电话是:0951-6036915,0951-6036019。(记者 房方)

你可能比较关注这10个问题

抄表用户、非抄表用户,缴费途径一样吗?

此次,银川中铁水务集团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在缴纳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实行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户(含不同行业、不同业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金额经城管部门核定后,由中铁水务集团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未实施抄表到户或以总表计量的用户(含趸售用户),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缴纳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者由城管部门直接负责征收。

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的,如何缴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直接征收,自备水源的单位可受城管局委托,在对其供水服务对象(包括居民和单位)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哪些人可减免?

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经市城市管理局核准,可以减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卫生费与垃圾处理费有什么区别?

用途不同:卫生费、物业费主要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而生活垃圾处理费则主要用于垃圾的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收费主体不同:卫生费和物业费是由街道办、居委会、物业公司收取,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银川市城管局本着“谁产生垃圾谁依法付费,谁处理垃圾谁收费”的原则统一征收。

不交生活垃圾费,是否就买不上水?

不会。

拒绝缴费怎么办?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个人或单位,城管部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为何借助供水平台代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3〕254号):收费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三不变”原则,以完善收费方式为重点,将收费方式由上门收费转变为委托相关部门代收。方便市民,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外,从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成功经验来看,利用供水公共收费平台进行委托收费,方便市民缴费,减少征收环节。

收取垃圾处理费有什么依据?

①2002年6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②国务院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要求各省、市根据当地发展实际,不断探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④《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城市卫生费收费标准委托市、县管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8号)。

⑤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的通知》(银政办字〔2003〕254号)。

有哪些必要性?

按照国际通行的“污染者负担”原则,有利于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消除垃圾污染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

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啥用途?

银川市2003年研究制订的《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置费用及征收管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