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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解读

   2015-05-14 石家庄新闻网2610
核心提示: 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理措施,重点开展燃煤总量强力压减等十大工程,确保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6%以上。近日,石家庄市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

实施科学治污精准治霾

河北石家庄市将通过系列举措促使PM2.5年均浓度同比降6%以上

六大措施:

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

十大工程:

燃煤总量强力压减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实心黏土砖瓦窑关停取缔

重型卡车尾气治理

农村能源清洁利用

市区污染企业外迁

四尘深入治理

网格化精细管理

植树绿化提升

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理措施,重点开展燃煤总量强力压减等十大工程,确保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6%以上。近日,石家庄市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

根据安排,石家庄市将围绕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理措施,重点开展“燃煤总量强力压减、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心黏土砖瓦窑关停取缔、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农村能源清洁利用、市区污染企业外迁、四尘深入治理、网格化精细管理、植树绿化提升”十大工程。

通过科学治污,精准治霾,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持续增加;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6%以上。

燃煤总量强力压减工程

到今年年底,确保煤炭消费量比2014年净削减270万吨,比2012年净削减970万吨。完成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3台共150万千瓦。到年底关闭所有外来煤炭洗选企业,重点压减环保设施相对落后、治理标准较低、治理效果较差行业的煤炭消耗。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整治,年底前,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二环以内区域,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目标。

制定燃煤锅炉2015-2016年淘汰计划,2015年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以上,2016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务。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锅炉外,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农村能源清洁利用工程

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分期分批更换传统炉灶,提升热效率,到2017年,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型燃煤锅炉实施秸秆成型燃料、优质低硫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改造。到2015年底,5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

完成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4%以上,力争两年内全部实现集中供暖,市区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占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达到50%,县级市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占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达到25%,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全部完成。

按省政府要求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压减工作,完成国家和省要求有关行业产能淘汰或压减年度任务。

一、压 煤

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科学压煤,大力推广先进的燃煤技术,提高燃煤的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减少燃煤污染,重点开展燃煤总量强力压减工程、农村能源清洁利用工程。

“四尘”深入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3000万平方米。开展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建设,2015年6月底前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创建10个以上样板工地,其他县(市)、区创建3个以上样板工地。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和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5年年底,市区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继续购买洒水、清扫、吸尘一体式新型清扫车辆,降低环卫作业过程扬尘。在洒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市区主街主路和火车站、汽车站及二环路各出市口等路段,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3天冲洗1次;次干道每天洒水3次,每5天冲洗1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必须平槽装卸。对违规渣土车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所有未实现全密闭的渣土车,一律不准进入三环以内进行运输作业。

“三河一沟”采砂场数量控制在22家以内,槐河、泲河采砂场数量控制在27家以内。采暖期,关停市区北部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全部采砂场(重大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采砂及运输,采砂时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必须停止采砂)。

督导重点企业深入开展粉尘综合治理,降低无组织排放。强化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监督管理,采取入棚入仓等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并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防风抑尘网。

实心黏土砖瓦窑关停取缔

按照省统一安排布置,对全市342家实心黏土砖瓦窑进行关停取缔,对占用的土地耕地加强生态恢复与修复。完成27家露天矿山关闭任务;完成西柏坡高速平山段两侧1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工程。

二、抑 尘

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控机制,遏制人为扬尘污染,切实加强工程尘、工厂(行业)尘、道路扬尘、矿山砂场扬尘“四尘”治理力度,在严管和精细上下功夫。突出抓好“四尘”深入治理工程、实心黏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程,坚决把扬尘控制住、压下来。

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工程

制定加强重型柴油车辆管理方案,推进重型柴油车辆的尾气治理。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要求重型柴油车辆的行为;对营运类重型柴油车辆加装尾气处理装置;严格重型柴油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对道路上行驶的无环保合格标志、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建成区建设优先保障步行

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要达到80%。

2015年年底前,完成国五车用汽、柴油油品供应置换工作。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推广使用力度,新增公交、环卫车辆,除特殊用途外,一律采用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

加紧推进建成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建成区建设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进行划线隔离。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应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

三、控 车

坚决淘汰黄标车,着力抓好重载车辆的尾气治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要切实改善省会的交通状况,鼓励人们绿色出行。重点抓好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运用好节能减排倒逼机制,按照最严的排放标准,抓好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突出抓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排放。

四、减 排

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

按照“以大带小,分类推进”的原则,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市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实施关停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大对制药、石化、焦化等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制药行业的治理任务。对全市化工、医药、制革、塑料制品、板材、建材等行业的共52家企业,进行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设施稳定运行。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 177号),对石化行业企业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完成一轮泄漏与修复技术改造。

重点行业企业完成审核

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的重点企业,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要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按时执行国家、省新的排放标准。水泥企业、钢铁、铸造企业的烧结(球团)设备机头、燃煤锅炉,按规定执行烟尘(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按全省计划安排,力争全部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省控以上企业总量IC卡系统安装工作。

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含玉米皮),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像素为零。加大秸秆直接还田力度,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和秸秆压块炉。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

五、迁 企

突出抓好市区污染企业外迁工程,所有列入搬迁计划的污染企业,都要启动实施搬迁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搬迁步伐,坚决消除主城区的重大污染源。

按计划全面启动市区内污染企业搬迁,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石家庄润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华营联合葡萄糖厂、石家庄华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搬迁改造。加快城市钢铁、制药等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

六、增 绿

全市开展植树绿化提升工程,加快森林城市建设。

突出抓好“一山两库三河”环城绿化及绿色廊道、太行山绿化和农村绿化等重点生态绿化工程,造林绿化5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5万亩,封山育林8万亩),植树5000多万株。森林覆盖率达37%以上。

市区新建提升绿地8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绿地570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40. 5 %,绿化覆盖率达到4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 1平方米。所有县级市市区和60%以上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和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绿化。

七、监 管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治理污染有队伍、有手段、有投入。2015年作为“环保能力提升年”,全面加强环保预警监测、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突出抓好网格化精细管理工程。

网格化精细管理工程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 56号),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六大体系”,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环保责任和工作力度,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

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

完善优化重污染天气四级响应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企业做到“一厂一策”。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探索实行重点企业“错季、错时”生产和火电企业排放绩效管理等限产减排措施。

加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投入值和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高于全省平均值的80%。

按照“省级推动、地方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以微煤雾化技术实施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焦化、制药、采矿等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科学制定禁限放方案,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引导企业生产销售“微烟、低硫、少渣”的安全环保型烟花,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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