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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近岸海域防污 沿海三市污水处理率要求更高

   2015-05-15 中国江苏网2510
核心提示:5月5日,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下午,江苏省环保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就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5月5日,江苏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下午,江苏省环保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就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我省近岸海域局部水质呈下滑趋势,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已成为影响沿海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性因素。”省环保厅流域处副处长刘宗介绍说,江苏沿海地区地处长江、淮河流域最下游,既要承接来自上游排放造成的污染,又要承接因苏中、苏北社会经济快速崛起给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为此,《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沿海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在2014年基础上削减5%以上,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入海河流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大于55%,基本消除劣Ⅴ类的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要达到70%左右。

据悉,《意见》规定,2015年,江苏连云港、南通和盐城沿海三市要实现工业污泥无害化处置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镇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到2016年,沿海三市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到2017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实现粪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近年来,我省沿海区域生态退化、富营养化、浒苔灾害等问题始终存在。《意见》要求到2020年时,将沿海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270万亩以内,建设池塘养殖循环水工程30万亩,全面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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