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年底前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完成
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自治区住建厅日前召开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较慢市县座谈会,并要求涉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较慢的桂平、武鸣等17个区市县,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以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有关负责人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建设进展较慢的项目中,都是镇级污水处理厂项目。其中,2014年开工建设的,涉及贺州八步区、桂林灵川县等7个县、区共11个项目;今年要开工建设的,涉及贵港桂平市、钦州灵山县等10个县、区,共15个项目。
该负责人介绍,上述2014年的11个项目,都已经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外围的污水管网正在铺设中,但厂区建设进展非常缓慢。如桂林市灵川县潭下镇污水处理厂和大圩镇污水处理厂,由于条规还没有获得可研批复,厂区建设无法开展;临桂县两江镇污水处理厂,目前施工设计图没有完成,致使污水处理厂建设无法顺利推进。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项目,只完成了部分场地平整和围挡。
“由于受征地拆迁、雨季汛期、项目选址等因素影响,今年要求开工的一批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也很缓慢。”该负责人称,上述今年需要完成建设的15个项目中,有13个项目至今还没有完成征地,项目建设的前期非常滞后;另外两个项目,也还在前期开工准备中。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中明确,2015年开工的项目,8月底前厂区土建工程必须完成,相关设备采购必须同时完成,并将设备运至厂区,9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配套管网全线连通,具备试运行条件,10月份投入试运行。“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节点,今后几个月内,上述15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将非常紧张。”该负责人表示,与会的17个市县已就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作出承诺。自治区住建厅将计划在6月召开全区性检查会,督促进展落后市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今年年底,不按时完成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的市县,除给予绩效扣分、约谈有关责任人外,必要时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