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记者调查:城市建筑垃圾遭遇“消化”难

   2015-05-15 河南日报 2970
核心提示: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急剧扩张,由拆迁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也呈现爆炸式增长。同时,城市消纳建筑垃圾场所的缺乏、随意堆放严重等问题凸显,给城市管理带来极大挑战。

郑州市东三环道路旁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

黄河边上被建筑垃圾侵占的河堤。

      文/图记者 翁韬

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急剧扩张,由拆迁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也呈现爆炸式增长。同时,城市消纳建筑垃圾场所的缺乏、随意堆放严重等问题凸显,给城市管理带来极大挑战。

黄河河道竟成垃圾倾倒地

在郑州市惠济区黄河大堤南岸与李西河路北段,一艘大型游艇停靠在岸边,不远一处新平整出来的土地伸出岸边两米多远,绵延一两百米。土地上建有一座停车棚。

记者在现场发现,这块“新土地”表层看起来是正常的黄土,而下层全是砖头瓦砾、水泥柱等建筑垃圾堆积而成,这些建筑垃圾都裸露在外,断壁残砖浸泡在黄河水中。

一位附近村民告诉记者,这块建筑垃圾垫出来的土地已经存在几个月了,建筑垃圾就堆积在黄河大堤上,如果到了黄河汛期,后果不堪设想。

不光是这一处,沿着黄河大堤向东,在临近郑新黄河大桥附近一块大堤内侧的空地上,记者看到,大片的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一起,周边丢弃的杂物随处可见。

在郑州市东三环北段姚桥路附近,路旁绿化带中一座高过树梢的建筑垃圾山,吸引了记者的注意。

这座垃圾山高有七八米,占据道路旁的绿化带有几百平方米,附近的草地和十几棵景观树被埋没。记者在现场发现,这座垃圾山由土方和建筑废料堆积而成,也有不少生活垃圾掺杂其间,风一吹杂物四处飞舞。附近的陈三桥路两旁几乎被建筑垃圾堵满,一堆堆的砖石水泥块散落在草丛中。

一位路过的村民告诉记者,附近的建筑垃圾堆存在有近一年的时间了,很多垃圾堆都是夜晚有人偷偷倾泻到这里的,日积月累,这附近就成了个小型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给附近群众的出行造成了很大不便。

堆放难催生的垃圾“生意”

在采访中,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很多人瞄上了建筑垃圾消纳难的“商机”,做起了建筑垃圾堆放的“生意”。

在东三环的后牛岗村东头,一座高达近十米、占地一亩有余的巨大垃圾山蒙着一层黑色的防尘网。虽然下面看起来是一层沙土覆盖着,但是知情人告诉记者,其实这层沙土下面就是从城里拆迁工地上拉来的建筑垃圾。记者抛开土层发现,果然是大块水泥块和墙体废料。

知情人告诉记者,一些人利用郊区的空地承接拆迁建筑垃圾的堆放,每车按照30~40元收取费用,为了掩人耳目,就在上面覆盖上沙土,伪装成沙土堆放点。

在107辅道北段,接近高速路口处,一处堆满建筑垃圾的大院落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墙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和土方以及高过围墙半米多,多处围墙坍塌,建筑垃圾溢出墙外。

附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两个月前,这里还是一个空旷的院落,后来每到夜幕降临,就有成批的大货车拉着建筑垃圾过来倾倒,彻夜不停。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平地就堆成了高达6~7米、占地30多亩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天量建筑垃圾“消化”难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建筑垃圾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以郑州市为例,年拆迁面积达9500万平方米,建筑垃圾年排放量达1亿吨左右。

一面是天量产生的建筑垃圾,一面又是令人尴尬的现实。很多城市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还存在着协作管理的合力不足、消纳(填埋)场选址建设不够、资源化处置利用的推广力度不大等问题。

据有关部门介绍,郑州市临时性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选址建设不足,目前没有一家政府选址建设管理的消纳场,80%的建筑垃圾通过私人设置的社会消纳场填埋处置。

无处消纳的建筑垃圾正在成为城市的另一种“公害”。记者在省内多地市走访时发现,远离城区的坑塘、荒地,都成了城市建筑垃圾的“领地”,随意倾倒的建筑废物屡见不鲜,成为生态环境的潜在威胁。

垃圾清运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存在准入门槛较低,运输企业无序竞争严重,运输车辆沿途抛撒遗漏问题难追责等问题,让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的发展亟须合理规范。

此外,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资源化利用推广力度不够,垃圾运送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再生产品出口方面,没有配套的政策给予支持。以郑州市为例,目前现有的一家资源化利用企业,年处理建筑垃圾的量不到1000万立方米,仅为郑州市年垃圾排放量的八分之一。⑦9

相关链接

建筑垃圾的再利用:(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6)废弃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7)废钢材、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炉加工。(8)废玻璃、废塑料、废陶瓷等建筑垃圾视情况区别利用。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