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明确了全面推进环境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形成环境监管执法合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意见》提出,要通过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政策、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推进环境监察全覆盖。
云南省环保厅要加强巡查,以每年不少于20%的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并指导各地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区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
自2015年起,云南省环保厅每年对全省30%以上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和1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环保部门每年对本地区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执法稽查。
《意见》强调,要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要对《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确定的六大工作重点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