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国是,反映社情民意,并分别就 “强化政策落地 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将渔业养殖保险纳入国家级财政补贴范围”、“利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提高应用比例 强化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推动和完善光伏发电金融配套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确保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等热点问题提出建议。
一、强化政策落地 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部委就补贴、退税、电价、项目管理、并网以及融资等问题陆续出台配套政策,促进了我国光伏终端应用的快速发展。但具体项目申报、建设、并网、补贴申领等方面,仍存在体制障碍和政策盲点,以致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过程中遇到诸多难题。因此,实施并加速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终端培育和规模化应用已刻不容缓。
刘汉元委员指出,并网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的前提条件。基于此,国家能源局2013年12月9日发布了《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然而,电网企业普遍对包括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在内的新能源电力并网积极性不高,致使国家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好政策不能很好的落地。
为此,他特别指出,针对部分电网公司至今未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细则,项目并网备案难度大,基本不受理体系外项目申报、并网申请等主要问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细则,明确并网政策执行主体及执行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引进、管理和扶持政策。同时,刘委员建议通过政策细化和落地,切实推动电网公司及各参与主体增强发展积极性,自觉加大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少一些推诿、少一些延误,我国光伏产业就可望迅速迎来春天。
二、将渔业养殖保险纳入国家级财政补贴范围
刘汉元委员谈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他表示,我国渔业保障机制的相对薄弱,各类灾害、污染持续影响并严重破坏了养殖生产秩序和整个渔业经济的安全发展,渔民自行恢复生产能力不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我国渔业养殖和渔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刘汉元委员指出,目前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与我国渔业养殖生产发展的内在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种种原因,即便在试点地区,渔业养殖保险也未能做到100%覆盖。同时,还有大量的非试点地区,其渔业养殖保险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
为此,刘汉元委员专门强调,综合当前的形势看,产业发展基础、生产力发展趋势、各地试点经验的总结、地方政府管理经验的积累、渔民参与度和认知度的普遍提升,都显示出建立国家级渔业养殖保险补贴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涵盖内陆淡水养殖、海洋渔业养殖两大系统,依托业已开展的渔业养殖保险试点产品,明确补贴对象和目标。
他指出,在当前财力相对有限、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的现阶段,我国渔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应以恢复生产为首要目标。通过保险的赔偿机制,推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最后,刘汉元委员建议,国家将渔业养殖保险纳入农业保险大灾风险体系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为渔业养殖保险,乃至整个农业保险体系构建一个更加完备的风险管控机制。
三、利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
刘汉元委员谈到,结合国内现有高速路网资源状况,参考国外已有经验和做法,可充分利用国内存量高速路网,将其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新型、有效载体,实现光伏发电、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安全行驶、道路养护、耕地保护六者的高效整合与最佳统一。
充分利用我国高速公路沿线及其服务区、停车场,推动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不仅能创新开发和复合利用道路空间及沿线配套区域的巨量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沛的清洁电力支撑,还能实现高速公路就近充电,有效节约偏远地区高速公路拉设电网供电的投入成本,有效解决长途交通的能源消耗,并减少二氧化碳等排放量,还可由此带动大量社会资本,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同时具有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国家战略意义。
刘汉元委员建议可先期规划、尝试在西部高速公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通过西部资源具备的高速公路太阳能光伏发电综合试点项目的建设,较快探索匹配技术和运行机制,以此促成区域化经济发展特别是长途交通集约化发展的同时,为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路网光伏发电覆盖积累经验。从而不断优化和升级新时期国家综合交通建设战略,推动路网上空及周边光伏发电成为未来交通能源的重要来源,甚至成为我国能源可持续供应、节能减排、国土资源高效利用的最佳方式之一。
四、提高应用比例 强化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
刘汉元委员谈到,能源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战略安全。近年来,我国太阳能、地热能、水力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但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治理雾霾天气、落实节能减排、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等相关政策与规划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传统化石能源消费在整个能源消费结构中依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刘汉元委员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过度依赖政策研究形成的规划数据无法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由于没有建立起强制性的市场保障政策,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需求,致使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创新技术研发及应用变得普遍缓慢和滞后。除水力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和沼气外,其它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缺乏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设备制造能力弱,技术和设备生产较多依靠进口,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同时,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没有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
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
1、制定刚性措施,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
2、加大支持力度,适度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
3、提高战略定位,有效开展可再生能源的长期发展研究。
五、推动和完善光伏发电金融配套政策
刘汉元委员谈到,我国正成为光伏发电大国。然而,伴随并网、补贴等热点问题的逐步解决,一直困扰行业发展的融资难题就变得日益突出。光伏发电建设资金缺口巨大,破解融资难题业已成为当前加快发展光伏终端市场的瓶颈所在,也是建设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
他指出,在电价补贴、发电并网等主要产业发展要素确定的前提下,决定终端光伏市场建设规模和速度的更多是各项目的融资能力。然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缺乏基本的了解和应有的重视。2013年8月能源局下发《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之后,仅国家开发银行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光伏企业融资细则,但具体的光伏发电金融扶持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尽管国家开始积极支持新能源发展,各商业银行对新能源项目表示欢迎,但对终端的光伏电站建设却保持距离,对光伏企业的信贷十分谨慎,多数处于旁观状态,更无专项金融扶持细则,给光伏电站项目的贷款利率也普遍高于其他项目。此种融资环境和现状,导致国内绝大部分光伏企业严重受困于融资困局和瓶颈,远不能满足国家光伏发展“十二五”目标的资金需求,严重制约了国内光伏市场的健康发展。
刘汉元委员认为,光伏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属性,金融支持对其发展不可或缺。为此,他建议:
1、对重点优势企业出台特殊金融支撑政策。
2、以创新金融方式扩大光伏市场融资渠道。
3、以国开行为承接主体积极落实金融配套政策。
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确保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刘汉元委员谈到,虽各项降税减负政策密集出台,但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去年发布《2013年上半年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及建议》报告称,当前中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的税负高达40%左右,超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居全球高位。
刘汉元委员指出,从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看,全部上市公司实际缴纳税费总额高达1.83万亿元,超过企业创造全部价值的三分之一以上。2013年工信部全国企业负担调查报告显示,税收已成为企业运营的主要压力之一。
刘汉元委员认为,税费过重已成困扰我国企业生存发展的头号难题,企业和社会对此反应强烈。高税收不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实则加剧政企矛盾,导致社会经济增长乏力,并将进一步影响到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他指出,企业税费负担长期无法根除,政府行为和公共决策是关键因素。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服务,为市场、企业,为民众服务,同时政府行为需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为此,刘汉元委员关于减税轻赋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做好国家税收的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
2、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约束机制。
3、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机制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