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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将环境考量写入现实

   2015-05-19 中国环境报2490
核心提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多规制度是在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为了实现发展规划设定的目标而在具体领域做出的工作部署。

总体发展规划具有宏观性和原则性。但由于法律依据和规划领域、角色、立场、目标、期限、路径、数据、程序、方法、标准不同,总体发展规划下的各领域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着种类过多、审批依据相互矛盾、审批和监管效率低下、内容交叉重复、缺乏衔接协调甚至存在相互矛盾冲突等问题,总体规划的目标难以全部实现。

例如,做城市发展规划时不考虑当地的土地供应能力和土地保护要求,做工业发展规划时不考虑当地的环境容量。再如,对工矿用地的界定,在城市规划里主要指农村里单独的工业用地,在土地规划里指所有的工业和矿业用地等。因此,导致总体规划的目标难以全部实现。因此,必须全面推进“多规合一”,以更好协调其它规划的有效实施。

“多规合一”的发展历程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安溪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四川省宜宾市、浙江省宁波市、辽宁省庄河市等6个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3个规划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期望通过制度完善,把地方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通过一个制度衔接起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机制。

这种规划的协调属于“三规合一”,也被称为“多规合一”1.0版本。“三规合一”有利于促进部门联动,协调矛盾,促进信息共享;有利于优化格局,促进节约集约建设,盘活用地,提高区域开发利用的总体效益,因此,进入“十二五”以来,越来越多的城市进行了试点探索。

但在实践中,“三规合一”并没有发挥预期效果。按道理,国家和各省级区域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统筹考虑环境、土地、建设、发展等因素,实现国土空间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使各地规划定位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但是,“三规合一”却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

“三规合一”试点相继发现一些问题,如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没有作为基础性的约束因素,技术规范及基础数据不统一,部门间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公众参与不够充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等。因此,“三规合一”即使有很多优点,还是难以阻止地方政府盲目发展的冲动。

一些地方在粗放式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采取了遍地开花式的类同性发展模式,导致了空间无序开发、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出现城镇开发不断突破边界、生态空间不断被挤压、区域整体生态容量降低等现象发生,进而导致区域雾霾和流域水污染等城市病和城乡同一病,损害天人合一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此,必须进一步创新规划理念、内容和方法,以突出的现实问题和基础的保障能力作为约束性因素,采取空间布局管控、主体功能区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划定、保护生态红线等规划制度,引导城镇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引导城镇发展方向与市县空间功能分区相适应。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土地代价等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须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制度。在这个背景下,“多规合一”的理念和措施应运而生。

2014年,在环境保护部的建议下,国家发改委联合环境保护部等提出“四规合一”的试点方案。希望各地抓住“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市县规划改革创新,探索完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实行耕地用途管制,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融合”和“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奠定基础。

之所以选择市、县作为试点,有3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市县的空间范围相对不大,经济结构也比较清晰; 二是县市以前的发展主要依靠发展工业园区和房地产,极易突破土地等规划,极易产生环境污染;三是市县是以后吸纳人口、实行城镇化的桥头堡。这套“四规合一”的方案被称为生态文明下“多规合一”2.0版本。在这个工作格局下,一些地方正在编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多规合一”的历史突破

“多规合一”的2.0版本有利于建立一个工作平台和机制。在一套概念、时限、标准、方法等体系下,促进各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充分探讨、协商,说深说透,并取长补短,拿出多方共赢的行动部署。

“多规合一”的实施虽然在某些方面限制了发展,但其扬长避短,以区域承载力为基础确定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人口规模,在行政区域的空间范围和生态范围内实行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土地等资源的配置优化,创造更多的环境容量和经济价值,保障优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为未来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保证发展红利的可持续性,其综合效益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明显提升了。也就是说,结合基础,明确方向,形成底图、坚持底线、共同契合、相互融合,为未来留有必要的发展空间,是“多规合一”所追求的基本价值。

“多规合一”2.0版本和1.0版本相比,有一个重大突破,即突出生态环境的基础制约和保障作用,建立用地规模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产业区块控制线和生态控制线,开展生产、生活空间的分区管制和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形成一张蓝图,优化和科学管控、统筹空间资源,促进发展的高质量和可持续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出现“五规合一”的试点,如青岛市青西新区就把海域使用规划增纳进来。以后更多的规划合一将可能变为现实。从发展进程来看,从一规到多规,到多规联合和多规整合,再到多规融合即合一,体现了一规各表、多规各表、多规一表、一张蓝图的螺旋式发展历程,是规划科学化、民主化进程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推行科学执政的一个典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多规制度是在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为了实现发展规划设定的目标而在具体领域做出的工作部署。

总体发展规划具有宏观性和原则性。但由于法律依据和规划领域、角色、立场、目标、期限、路径、数据、程序、方法、标准不同,总体发展规划下的各领域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着种类过多、审批依据相互矛盾、审批和监管效率低下、内容交叉重复、缺乏衔接协调甚至存在相互矛盾冲突等问题,总体规划的目标难以全部实现。

例如,做城市发展规划时不考虑当地的土地供应能力和土地保护要求,做工业发展规划时不考虑当地的环境容量。再如,对工矿用地的界定,在城市规划里主要指农村里单独的工业用地,在土地规划里指所有的工业和矿业用地等。因此,导致总体规划的目标难以全部实现。因此,必须全面推进“多规合一”,以更好协调其它规划的有效实施。

“多规合一”的发展历程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安溪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四川省宜宾市、浙江省宁波市、辽宁省庄河市等6个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3个规划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期望通过制度完善,把地方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通过一个制度衔接起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机制。

这种规划的协调属于“三规合一”,也被称为“多规合一”1.0版本。“三规合一”有利于促进部门联动,协调矛盾,促进信息共享;有利于优化格局,促进节约集约建设,盘活用地,提高区域开发利用的总体效益,因此,进入“十二五”以来,越来越多的城市进行了试点探索。

但在实践中,“三规合一”并没有发挥预期效果。按道理,国家和各省级区域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统筹考虑环境、土地、建设、发展等因素,实现国土空间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使各地规划定位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但是,“三规合一”却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

“三规合一”试点相继发现一些问题,如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没有作为基础性的约束因素,技术规范及基础数据不统一,部门间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公众参与不够充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等。因此,“三规合一”即使有很多优点,还是难以阻止地方政府盲目发展的冲动。

一些地方在粗放式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采取了遍地开花式的类同性发展模式,导致了空间无序开发、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出现城镇开发不断突破边界、生态空间不断被挤压、区域整体生态容量降低等现象发生,进而导致区域雾霾和流域水污染等城市病和城乡同一病,损害天人合一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此,必须进一步创新规划理念、内容和方法,以突出的现实问题和基础的保障能力作为约束性因素,采取空间布局管控、主体功能区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划定、保护生态红线等规划制度,引导城镇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引导城镇发展方向与市县空间功能分区相适应。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土地代价等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须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制度。在这个背景下,“多规合一”的理念和措施应运而生。

2014年,在环境保护部的建议下,国家发改委联合环境保护部等提出“四规合一”的试点方案。希望各地抓住“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市县规划改革创新,探索完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实行耕地用途管制,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融合”和“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奠定基础。

之所以选择市、县作为试点,有3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市县的空间范围相对不大,经济结构也比较清晰; 二是县市以前的发展主要依靠发展工业园区和房地产,极易突破土地等规划,极易产生环境污染;三是市县是以后吸纳人口、实行城镇化的桥头堡。这套“四规合一”的方案被称为生态文明下“多规合一”2.0版本。在这个工作格局下,一些地方正在编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多规合一”的历史突破

“多规合一”的2.0版本有利于建立一个工作平台和机制。在一套概念、时限、标准、方法等体系下,促进各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充分探讨、协商,说深说透,并取长补短,拿出多方共赢的行动部署。

“多规合一”的实施虽然在某些方面限制了发展,但其扬长避短,以区域承载力为基础确定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人口规模,在行政区域的空间范围和生态范围内实行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土地等资源的配置优化,创造更多的环境容量和经济价值,保障优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为未来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保证发展红利的可持续性,其综合效益即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明显提升了。也就是说,结合基础,明确方向,形成底图、坚持底线、共同契合、相互融合,为未来留有必要的发展空间,是“多规合一”所追求的基本价值。

“多规合一”2.0版本和1.0版本相比,有一个重大突破,即突出生态环境的基础制约和保障作用,建立用地规模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产业区块控制线和生态控制线,开展生产、生活空间的分区管制和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形成一张蓝图,优化和科学管控、统筹空间资源,促进发展的高质量和可持续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出现“五规合一”的试点,如青岛市青西新区就把海域使用规划增纳进来。以后更多的规划合一将可能变为现实。从发展进程来看,从一规到多规,到多规联合和多规整合,再到多规融合即合一,体现了一规各表、多规各表、多规一表、一张蓝图的螺旋式发展历程,是规划科学化、民主化进程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推行科学执政的一个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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