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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合同能源管理补贴大力发展PPP模式

   2015-05-19 中国投资咨询网3970
核心提示: “从去年起,我们在全国多个省份城市参与当地的PPP项目竞标,但不少当地政府要么要求与政府指定的企业互为联合体,要么先行指定具体的施工企业和运营企业合作,各种与具体项目无关的限制性条件让我们难以接受。”

“从去年起,我们在全国多个省份城市参与当地的PPP项目竞标,但不少当地政府要么要求与政府指定的企业互为联合体,要么先行指定具体的施工企业和运营企业合作,各种与具体项目无关的限制性条件让我们难以接受。”

一家颇具实力的民营背景的产业资本人士王诚告诉记者。

在屡次铩羽而归之后,他的总结是:“当地政府更希望与一些大型央企或其他地方国企等国有资本合作,这些具有纯国资背景的联合体如果出现债务风险,最终还是要由财政资金兜底或分期回购,这不过是将地方债务隐形化了而已。”

然而,作为一种吸纳民营资本和运营经验的项目合作机制,PPP得到决策部门的认可的原因在于能够部分化解地方政府正在积聚的地方债务风险。

此前财政部通知下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广PPP模式,既是盘活资金的需要,也是政府减负的机会。

那此时地方政府对民营资本的参与提出诸多“门槛”要求的原因又是为什么呢

“融资平台也是企业,目前正处于脱离政府走向市场化的转型过程中。地方融资平台与社会资本形成联合体,其可以代替地方政府对联合体中的社会资本起到一定的监管。但当地财政部门应该对具体的PPP项目做还款支持,地方政府要完善项目监管责任、设定详细的项目补贴条件和金额,所有的这些监管和补贴都需要定量化和清晰化。”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民表示。

而实际中,PPP项目的运营保障机制一直是民间资本“纠结”的关键。

国内此前只在高速公路等领域较为广泛采用包括BOT在内的公私合作模式。民营资本在合作中的谈判能力有限,加之没有一整套的制度设计,项目的运营效果难以得到保证。

“即便是我们这样懂行的企业来做这个PPP项目,都要精打细算才能收回成本,若被逼引入政府指定的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之后,项目投资成本难以控制,无法保证收回投资成本。”王诚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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