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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015-05-19 中国经济时报3660
核心提示: 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5月14日在京召开。来自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近150人参加了研讨会。

由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5月14日在京召开。来自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近150人参加了研讨会。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研讨会上指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要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核心,以缓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矛盾,推动国家经济绿色转型为目标,全面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尊重司法、全面守法。

潘岳强调,在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应该抓住三个关键: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应该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坚持依法推进,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二是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要务,着力破解机制体制障碍,为生态文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实现重点突破,要以法治手段严守资源环境的生态红线,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潘岳表示,当前生态环境法治工作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协力推进。对此,他建议:一方面,进一步服务环境立法,新《环保法》已经生效,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文件。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环境司法体系,在执法和司法之间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环保部、检察院、法院、公安部四部门要研究建立更加高效的协作机制,各方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法,共同构建更加完整的环境执法司法体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在发言中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进程中,要实施整体优化环保战略,发挥中国特色的政治优势,增强环境保护政策的领导力;在经济领域,要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在社会领域中,要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能力,扩展和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文化领域中,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并且在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严隽琪强调,环保体制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要切实抓紧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就必须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着力破解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尽快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此外,环保责任落实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既要抓好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也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提出,要以新环保法为基础,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形成以环保法为龙头,体系协调、内容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并且,健全体制机制,优化环保执法司法环境,强化环境执法司法力度。与此同时,牢固树立“保护优先,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的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构建环境监管执法新模式,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环保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发挥环保司法对环保执法的补强功能。

在研讨会主题发言环节,来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六位专家、领导,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和自身建设,分别从完善环境立法、健全环保执法机制、改革环保司法体制、保护国土资源、创新环境治理等不同角度做了主题演讲。

生态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该研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美丽中国的进程中,必须持续改革创新,共同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治体系,为保障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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