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年底,在昆明市、瑞丽市、玉溪市、大理市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这些示范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客车、公务车辆、环卫车、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云南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主要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意见强调,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坚持的是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将新增公交客车、出租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以纯电动汽车为重点,使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大,鼓励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市场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
值得关注的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予以供地,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得到落实。另外,城市现有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临时停车位可根据消费者需求,改造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规划新建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停车场要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满足市场需求。
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和车船税
到2020年前,云南还将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经营性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非经营性充电设施(如居民小区、私家车位等)用电价格按照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昆明市、瑞丽市、玉溪市、大理市等示范城市,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公交客车、出租车、环卫车、物流车等车辆需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私人购置的车辆可根据个人意愿安装实时监控装置。
同时,云南严格执行《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中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