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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规定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最高可罚二万

   2015-05-19 中国节水网2740
核心提示:今后宾馆、洗车店、游泳馆等场所,如果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最高或面临2万元的罚款。5月18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节约用水”或不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被纳入法律的规范。

今后宾馆、洗车店、游泳馆等场所,如果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最高或面临2万元的罚款。5月18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节约用水”或不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被纳入法律的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内节约应税专业规划和用水额度等,制定该行政区内的年度用水计划。

在条例草案中,节水管理占了很多大的篇幅。条例草案中规定,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都应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否则不得交付使用。而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现有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器具,应当逐步更新改造。

条例草案规定,宾馆、洗车、洗浴、游泳、高尔夫球场等场所,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未配套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建或改造,否则将受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人反映的浪费水的各种行为,并及时调查处理。此外,还要把节约用水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逐级分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会作为政府部门综合考核的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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