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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两度否决 无碍陕西百亿钢企上马?

   2015-05-20 新京报 1990
核心提示:在“最严环保法”已落地的情况下,陕西有关部门仍为被环保部两度否决的钢铁项目站台,这有顶风违规之嫌,也理应被零容忍。

社论

在“最严环保法”已落地的情况下,陕西有关部门仍为被环保部两度否决的钢铁项目站台,这有顶风违规之嫌,也理应被零容忍。

5月15日,有报纸刊发《陕钢集团汉钢公司4月份钢产量突破30万吨大关》的报道,但据了解,汉钢公司未经环保部许可就擅自开工。因为该项目离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仅0.4公里,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方案不完善等多种原因,2012年4月环保部就退回了项目的环评报告,去年11月,环保部再次退回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就是这样一个被环保部一否再否的非法项目,却打着灾后重建项目名义,2009年就开工,总投资达137亿,如今已投产并实现30万吨的生产规模。对此违法项目当地甚至都不加掩饰,不仅公开纵容项目建设,压制受污染戕害的民众维权,还对其不吝褒奖,从项目所在地勉县到省政府,授予该企业的官方荣誉不计其数。

百亿项目擅自投产,无疑是对环保法制的挑衅。今年1月起刚实施不久的新环保法,号称史上“最严环保法”。对照这部法律,陕西这起事件必须受到严厉追究,包括该项目对周边民众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理当被处以天价罚单并停产关闭。按当地居民反映,该企业大量工业废水被排放到汉江中,这可能还涉嫌污染环境罪。

此外,项目未批先建,不仅要罚款,企业负责人还应被处以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包庇,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依照新环保法,应给予相关官员撤职或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当引咎辞职;其中还可能涉及官员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问题,行政处分外,检察机关有必要启动职务犯罪调查。

更为重要的是,新环保法删除了之前环保法中关于未批先建项目可“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汉钢公司不可能再通过以往常用的“先上车后补票”方式,重新环评后获得合法身份。其未来命运只有两个,要么关闭拆除,要么搬迁他处。这些后果会落在汉钢公司及相关官员头上吗?从陕西方面对该项目的倍加呵护看,难。这时就需要环保部出面,进行督察,以展现新环保法的钢牙利齿。

得看到,一直以来,以钢铁为典型的某些项目“先上马再环评”已成潜规则,而一些地方政府在数字出政绩的驱动下,庇护成了常规动作。如果说,以往环保部门处境尴尬,执法缺乏独立性,那这类乱象必须在环保铁腕执法下得以整饬。

环保部新任部长陈吉宁上任后,就多次强调环保执法,提出要把“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把守法变成新常态。今年3月20日,环保部下发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其中指出环境执法监察要由“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府为主”。

在此情境下,面对陕西有关方面的违规庇护行为,环保部也该挺直腰板“说不”,尽管处理这一重大环保违法事件代价高昂——137亿投资会受影响,环境修复成本更是个天文数字,但也只有对挑衅环保法制的顶风违规行为零容忍,才能维护环保执法威严。本质上,夯实“最严环保法”的“严”字,也需要通过个案执法去传递环保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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