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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信用成为企业的指挥棒(对话)

   2015-05-20 人民日报3530
核心提示: 5月14日,在环境保护部与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江苏省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谢晓军分别就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5月14日,在环境保护部与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江苏省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谢晓军分别就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环境违法信息将入诚信档案

记者:什么是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

谢晓军: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是一项重要的环境政策创新,是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2015年新环保法生效,新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在国家层面首次通过法律对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南通市从2001年开始作为全国首批企业环境信用评定试点城市,经过10余年的探索实践,现已上升为环保部门运用行政管理措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别涛:以往我们在整个环保责任体系的设立当中更多围绕的是罚款、抓人,但实际上这些责任体系的设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现在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根本问题。整个体系设计当中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需要解决,而环保信用体系这一制度实际上是非常有效地解决环境违法现象高发、频发现象的措施。

一个好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应该解决如下几个问题:1.指标的建立一定要有相当的科学性,这对企业来说生死攸关;2.信息要公开化,整个信用评价指标的选取、企业的评价、定级不能暗箱操作;3.信用评价的结果要得到广泛应用;4.部门联动,如果环保部门说了半天,别的部门都不理你,这样的信用体系是建立不起来的。

信誉差企业或被市场淘汰

记者: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如何明确定位?

谢晓军: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作为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在推动减排降污、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改进企业环境行为等方面起到了“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

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一方面给企业造成压力,促使企业规范自己的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吸引公众关注环境问题,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评级信息公布后,环境信誉好的企业,在融资贷款、行政许可、公共采购、供货协议、评先创优、资质评定、财政补贴等方面都会得到优先考虑,赢得市场回报和社会赞誉;而信誉不好的企业,自然也会受到市场的抵制和淘汰。

当前,各级政府都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特别是国家在开展减少一系列的前置和事前审批的制度改革,而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管理思路。

别涛:好的信用评价制度应明确三个定位:第一,督促企业自主守法,总对企业采取高压、强制的态势,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第二,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一定要有更为广泛的应用,比如在差别水价、差别电价、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方面,应和一些环保审批制度挂钩;第三,希望信用评价的结果成为整个经济发展或环境决策的重要依据,比如这个地方招商引资,可以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做一个合理的分析和判断。

新环保法已经对环保信用体系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环保部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现在发改委正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诚信体系,环保部作为其中一个参与成员也在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动环保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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