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博汉中报道 陕西省汉中市近日出台了新修订的《汉中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
《办法》共21条,对排污许可证发放的范围、标准,申请、变更及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持伪造、过期等不符合规定的排污许可证和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将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排污许可证在管理制度上实行两级核发、三级管理。许可证分为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排污许可证和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临时排污许可证。对符合规定条件,且连续3年排污稳定的排污者,颁发排污许可证,对其他排污者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汉中市要求,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情况、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将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实现一证式管理,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