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印发《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年底前,全市26条重点河流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6月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面完成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26条重点河流沿途村镇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污水直排口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莱山区逛荡河、牟平区三八河、龙口市黄水河和泳汶河、招远市界河、莱阳市五龙河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直排口。
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对重点河流水质有重大影响的工业污染源,坚决实行水质倒逼机制,依据实现河流水质达标允许的最大纳污量,确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水量上限。责令企业限期治理。
在河道整治方面,《方案》提出,集中汛期到来前的时间,对河道各类垃圾和阻水障碍物进行集中清理。加快推进栖霞市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10月底前完成10处垃圾中转站建设。
今后,烟台市还将开展流域内重污染行业集中整治,对粉丝、石材加工、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重点流域制定集中整治方案。
对达不到规模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落后、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行限期治理。
烟台市畜牧、环保等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制定集中整治方案,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
烟台市政府还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定期对各县(市、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调度,并经常性地开展对重点监管河段、重点监管区片和重点监管对象的联合执法检查,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