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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减排任务分解到企业 规定完成脱硝脱硫时限

   2015-05-25 中国环境报 2810
核心提示:本市行政区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完成脱硝、脱硫设施建设,并确保排污设施全年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完成全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落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规定本市行政区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完成脱硝、脱硫设施建设,并确保排污设施全年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完成全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通告》规定,长春热电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3、4、5号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吉林宇光能源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3、4号炉脱硫设施和3~7号炉脱硝设施建设并稳定运行, 1、2号炉脱硫、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新厂)1、2号机组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华能九台电厂1、2号机组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1~6号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全年稳定运行。

长春市还明确了农业源减排项目的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双阳区8家、榆树市144家、农安县150家、德惠市88家、九台区107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企业)完成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此外,新建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应当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实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6项污染物排放两倍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违反《通告》规定,逾期未完成减排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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