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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综述+案例)

   2015-05-26 固废观察微信1930
核心提示: 一是减少垃圾产生量,最好的垃圾政策就是减少垃圾的产生,鼓励购买散装货物,倡导物品捐赠、修理行为,实现垃圾的再利用;二是增加循环再利用,继续坚持垃圾分类投放,促使垃圾循环再利用的工作;三是促进能源再利用率的增长,将不能回收的垃圾进行能源

一、法国发布2014-2020年垃圾减量与再利用计划

据统计,法国2012年产生的垃圾总量为7020万吨,其中56%用于回收和再使用,13%进行了能源再利用,31%被消除,这些垃圾指的是由家庭、各行政机构和企业产生的非危险性垃圾。法国为了使垃圾得到有效的减量与再利用,颁布了该项垃圾减量与再利用计划。

1.四个关键要素

一是减少垃圾产生量,最好的垃圾政策就是减少垃圾的产生,鼓励购买散装货物,倡导物品捐赠、修理行为,实现垃圾的再利用;二是增加循环再利用,继续坚持垃圾分类投放,促使垃圾循环再利用的工作;三是促进能源再利用率的增长,将不能回收的垃圾进行能源再利用;四是减少只能用于掩埋和垃圾焚烧的总量。

2.十个具体行为准则

(1)加强垃圾产生预防工作。通过维修行为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拒绝对食物的过度饮用;自2016年1月起,禁止单独使用塑料袋。

(2)向企业家推广其产品的绿色生产理念。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可回收再利用的物质材料或配件。

(3)生物垃圾的价值化利用。即日起至2015年,对家庭产生的一般食物垃圾进行源头分类。

(4)推动企业和行政机构对自己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和价值化利用,例如对工业材料、办公室纸张等进行分类。

(5)推动法国房建与公共工程联合会(BTP)的职业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回收利用,增加对建筑材料和垃圾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6)促进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行为,在可回收利用的产品上标注一些图案引导居民进行分类。

(7)巩固生产商责任扩大(REP)政策在行业内的推广与管理。

(8)推动零垃圾区建设。在政策框架下,挑选20个地区进行零垃圾、零浪费建设。

(9)通过资金方式,鼓励利益相关者改善他们的行为。

(10)与时俱进地修订垃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指令,对非法处理垃圾的地区进行管制。

该项垃圾处理政策推出后不仅将使垃圾总量得到有效的控制,还将提供8900个永久性岗位,在建设这些垃圾减量与再利用设施的11年期间能提供25000个职位,到2025年前每年减少34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2014-2025期间增加300万欧元产值。

二、英国伦敦北部计划建设大型废转能热电联产加工厂

2014年11月,北伦敦废弃物管理局(NLWA)宣布计划耗资5亿英镑开发一项北伦敦热电项目,即建造一座年废弃物处理量达到70万吨的大型热电联产(CHP)的废转能加工厂,用以替代已经服务伦敦北部地区近45年、即将达到运转寿命的EcoPark废转能加工厂。

该项目分为两个规划阶段。第一阶段将自11月28日持续至2015年1月27日,主要开展两轮咨询工作,重点向当地居民广泛征集意见;第二阶段为项目规划和筹备阶段,到2015年6月结束。新工厂预计于2025年左右投入使用。建成后,该工厂约可满足本地12.7万户家庭的用能需求,同时还能为当地住户和企业供暖。管理局已经与该地区的七个自治县达成协议,共同实现到2020年前将该地区的废弃物循环率提高至50%以上的发展目标。

三、日本东京都建筑垃圾处理措施

建筑垃圾是建筑的附加产物,主要的种类有:向施工现场外运出的土、水泥块、沥青块、建筑用木材、建筑污泥、废纸、废旧金属、玻璃渣、陶瓷碎片以及建筑混合垃圾等。东京都政府基于建筑循环法案等,出台一系列处理建筑垃圾的措施。其中包括建筑垃圾再利用、建筑拆除现场指导等措施。

1.建筑垃圾相关处理责任

从2011年4月开始,东京开始施行垃圾处理法案中,明确了建筑垃圾的产出经营者为施工的主要承包商。因此,主要承包商基于“垃圾处理法案”作为产业垃圾产出经营者负有建筑垃圾处理责任。主要承包商需要发行垃圾妥善处理宣言,并与垃圾处理经营者签订委托合同等。

2.建筑垃圾再利用

2003年7月,东京都城市整备局基于“建筑循环法案”制订了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方针,即“促进东京都特殊建筑材料拆除以及特殊建筑材料垃圾再利用相关指导方针”。该方针中,是以将水泥块、沥青块以及建筑木材等特殊建筑材料垃圾再利用为目标,努力推进此类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并且,环境局协助特定行政厅,对该法案实施对象进项施工备案登记。并且,环境局还要实施介入检查,并向施工单位发出建筑垃圾再利用化的劝告,并对建筑垃圾的处理进行指导。通过以上方式,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积极处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再利用化以及垃圾处理的正确性。

3.建筑拆除施工现场指导

在东京违法投放垃圾的案件数量中,有70%是建筑垃圾的违法投放案件。然而,在这些建筑垃圾的违法投放案件中,由于建筑拆除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占据了绝大多数。为此,东京都为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增加了对于产业垃圾处理经营者的相关制度法规指导制度。从2007年开始,东京都全部区域内,在建筑垃圾发生源头的拆除工程现场,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指导的内容主要有:对于从拆除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保存、搬运等状况进行指导;对于垃圾处理方法以及搬出施工现场前的处理与保存设施进行调查指导;基于现场调查,在有不恰当处理建筑垃圾的情况下,对于施工的主要承包商进行追踪调查,同时唤起实施者的注意,以此来遏制违法投放。

东京都在处理建筑垃圾过程中,一方面将水泥等建筑材料、木材、沥青等定为特殊建筑材料,并促进其再利用化;另一方面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备案、与相关垃圾处理经营者签订合同等,使建筑垃圾处理逐步制度化。在管理与监督的过程中,东京都城市整备局与东京都环境局共同合作,以促进相关措施的落实。

四、各国措施对北京垃圾减量的借鉴意义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如今面临严重的垃圾围城处境,人口资源和环境矛盾也日益加深,如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高效管理,实现垃圾有效减量化与资源化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借鉴以上发达国家的做法,提出几点建议:1.完善垃圾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垃圾处理与再利用的制度体系。2.通过建设热电联产的废能加工厂,一方面可以实现垃圾减量,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北京的电能需求压力。3.明确垃圾处理的责任人,完善监督机制,将建筑垃圾处理作为建筑工程开工前的审核标准之一,以此降低建筑垃圾产量。

附件一:发达国家垃圾处理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约经历10-15年)

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相继颁布了固体废物的法律,开始从立法的角度重视固体废物产生的影响,美国(1965)、日本(1970)、德国(1972)、荷兰(1977)。

在固体废物管理的初期,主要工作是加强垃圾的清扫和收集,大量的小型垃圾堆放场被关闭,中型和大型堆放场逐步被规范的卫生填埋场所取代。同时开始考虑垃圾分类回收、物资再利用、垃圾预处理、垃圾焚烧等其他垃圾处理方式。

集中治理阶段(约经历10-15年)

在建设卫生填埋场的热潮之后,发达国家都遇到了同样的困境。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稠密,废物产生量也相对较大,填埋处理占用土地较多;另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张,而且对环境质量要求高。

填埋场填满后需要往更远的地方寻找新的场址,因而困难重重。于是,在这种背景下,除了填埋之外的其它垃圾管理理念得到强化和实施,大量的物资回收利用厂、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相继建设并投产。

全面管理阶段(约在2000年以后)

通常在具有了卫生填埋场作为垃圾末端处置的基础,又有了垃圾预处理、垃圾焚烧设施等作为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主力之后,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逐步成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热点和中心。

总体而言,经过约30年的努力,发达国家普遍已经建立了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保障体系,有一系列技术成熟可靠、可以稳定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作为保障;现在这些国家正在向更高的目标发展和努力,而且发达国家当前的废物管理理念也基本上趋于统一,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循环经济理念、3R理念等。

废物管理优先顺序

目前,世界的主要发达国家在垃圾管理方面的目标,与垃圾管理优先顺序密切结合,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控制垃圾产生;

第二:垃圾分类逐步细化,特殊废物专门处理;

第三:大力推行包装垃圾和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鼓励焚烧作为重要的垃圾减量化措施;

第五:减少垃圾填埋量,尽可能延长填埋场寿命。

附件二:发达国家垃圾处理对策和经验

有资料显示,目前全球有35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建有2000多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分布在欧洲、日本、美国等。在垃圾焚烧发电的发展过程中,一些西方国家无不在价格激励、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等方面展现政府的推手作用。法国塞纳河畔建生态垃圾焚烧厂

2009年2月7日,在巴黎市中心的塞纳河畔,一座将垃圾进行无害转化、产生热和电能的新型垃圾焚烧厂建成,它的内部由锅炉和创新式烟雾处理系统组成,而外观是一座全玻璃墙壁的新式建筑,并由新式照明设备装修而成。

塞纳河周围每年大约产生28.7万吨生活垃圾,该垃圾焚烧厂可以处理其中的12.3万吨,蒸汽设备每年可以为城市2.38万户居民提供照明,并为7700多户居民供暖。粗略估算,通过焚烧垃圾供暖供电,该地区每年可以减少1.9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此外,使用垃圾代替化石燃料,补充稀缺资源。

法国垃圾焚烧厂利用科技手段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烟雾排放量,能源生产和烟气处理的整个程序都由电脑控制和监测。此外还实行热电联产,焚烧炉释放的热量被回收转化为水蒸气用于街区供热,剩余的高压蒸汽被蒸汽涡轮发电机转化为电能,每年产生约2200万度电力,用于核电厂运作或者出售给法国电力集团。日本垃圾焚烧率达78%

日本垃圾处理以清洁高效而著称,其中可燃垃圾大多通过焚烧来处理,焚烧率达到78%以上,目前约有垃圾焚烧厂1717个,一年的总发电量为71.9亿度,相当于199万户家庭一年的用电量。

为了减少垃圾焚烧中产生的二噁英,日本规定了垃圾焚烧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标准。2006年日本垃圾焚烧厂二噁英年排放量为54克,到2020年其排放标准将降至每年51克。

日本在建设垃圾焚烧厂的同时,还根据当地情况,促进可燃垃圾中废弃食用油燃料化,为地方企业或居民提供机械动力;生鲜垃圾则进行堆肥处理,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肥料;建设垃圾焚烧厂时,尽量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周末、节假日定期开放垃圾焚烧厂,供居民参观,居民可监督垃圾处理过程。丹麦13.5%热能来自垃圾焚烧

丹麦4.8%的电力和13.5%的热能都来自垃圾焚烧。丹麦政府颁布了针对垃圾焚烧设施经营者的法律,规定所有焚烧设施必须采用热电结合技术,用于生产电力和热能。国家将向焚烧设施经营者提供1欧分/兆瓦时的补贴。

丹麦科学家研究发现燃烧垃圾碎片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明显比堆砌和填埋同样数量的垃圾少,焚烧垃圾对环境更有利。科学家表示,焚烧垃圾所产生的热量可以用于发电,焚烧垃圾碎片可取代部分常规供电。如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焚烧垃圾,例如建设特种焚化炉(在垃圾焚化厂、垃圾填埋场周边建设相关联的发电厂等),垃圾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少于垃圾填埋的处理方法。

丹麦垃圾焚烧设施的经营者主要是各地方政府,还有一部分由政府部门与专业联合会共同经营。由于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垃圾焚烧设施的购买和使用力度以生产更多电力和热能,垃圾焚烧设施获取原料的价格也越来越低廉。公众作为能源使用者可以从两方面获得好处,即:减少垃圾处理费用,获得廉价的集中供暖。德国每年减少400万吨CO2排放

近几年,垃圾焚烧已成为德国资源再利用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德国境内共有近百处垃圾焚烧厂,年处理量达到1800万吨。

德国海德堡能源与环境研究所的调查表明,目前德国半数以上的垃圾焚烧设施达到了欧盟的能效规定。德国每年垃圾焚烧共产生60亿度的电力和170亿度的热能,完全可以满足柏林这样的大城市的需求。不仅如此,较生产同样能源所需的化石燃料,垃圾焚烧每年可以减少400多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加强焚烧后剩余产品的再利用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当前在德国境内的垃圾焚烧设施中,用于回收垃圾中金属物质的电磁分离装置已成为标准组件。用于回收垃圾中的铝、铜和镀铬件等高价值非铁类金属的涡流分拣装置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超过80%的炉渣和过滤后的粉尘用于建筑和道路建设。

德国执行世界范围内最严格的垃圾焚烧设施排放技术标准,特别是针对二噁英、呋喃和重金属。最近一项调查显示,德国境内所有加装过滤设备的垃圾焚烧设施,其二噁英排放量已经从400克降低到0.5克以下,几乎是原来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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