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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吴川拟建垃圾焚烧场遭遇阻力

   2015-05-26 羊城晚报2300
核心提示: 居民吴先生说,《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但到目前为止,村民没有看过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住建局已经确定选址了。项目也未向周边村庄张贴告示

打造宜居环境,都会碰上如何处理生活垃圾这个问题,但多数人不会乐意把垃圾焚烧场建在自家门口。这不,广东吴川拟在浅水镇建设一个垃圾焚烧场,还处于论证期间,就有吴川、化州两地居民极力反对,声称项目未公示,未召开听证会。25日,吴川市公用事业局回应称,项目只是一个初步规划,要经过环境评估才能决定是否上马。

居民 项目未经听证程序违规

数日前,记者接报来到浅水镇高栈乡横岗岭林场,这里正是垃圾焚烧场的规划建设地。记者留意到,此地位于化州和吴川两地交界处,属于浅水镇水源上游。据当地群众介绍,对于市政府打算在这里建设垃圾焚烧场,两地居民均持反对意见,除了考虑项目可能造成的污染问题外,他们认为项目程序并不合法。

浅水镇居民周先生说,规划项目正位于三丫河上游。而三丫河下游是同庆、浅水、长岐等多个镇的乡村,是当地老百姓种植农副产品和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按照环保法规定,一切带有污染性的项目不能建设在水源上游。一旦垃圾焚烧场建成,垃圾堆放或焚烧时受雨水冲刷后,污水、毒水、臭水流入三丫河,必将影响下游的用水,所以居民一致反对垃圾场建设。不管现在的科技能够让焚烧场封闭达到何种程度,居民都担心会有污水泄漏出来。周先生则说,垃圾焚烧场选址于横岗场,经过高栈村的村道,运输途中难免会渗漏废水,洒落废渣,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

记者了解到,除了担忧垃圾场会造成环境污染外,当地居民还认为项目程序违规。

居民吴先生说,《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但到目前为止,村民没有看过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住建局已经确定选址了。项目也未向周边村庄张贴告示,未邀请周边村民举行听证会。

政府 环评报告未出即遇阻力

记者从吴川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垃圾焚烧场由吴川市公用事业局主管。对此,公用事业局回应称,项目只是初步规划,等环评报告出来再决定是否上马。

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说,吴川必须有一个处理生活垃圾的地方,不然城乡每日产生的大量垃圾没有去处,最终只能导致垃圾围城。垃圾焚烧场拟建立在浅水镇,是按照住建局规划选址的,还处于论证阶段。政府会组织相关专家、部门进行考察,形成环境评估报告,再根据环评报告做出决定。现在,有群众听闻规划后就认为政府一定要在那里建,出现了反对情绪。没有人愿意自家门口出现一个垃圾场,这种情绪可以体谅,但群众不能采取过激行为表达诉求。

该负责人说,建在河流上源只是一个规划,可以根据环境评估报告进行更改。至于项目污染问题,也需看环评报告。“群众认为项目未公示,实际上连部门考察都未开始。在政府未付诸行动时,就有人开始反对。”

该负责人称,垃圾焚烧场项目不能因遭反对就搁置,也不能不顾老百姓的声音,但可以找到平衡点,满足双方的要求。

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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