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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管理:年度开发方案将取代年度核准计划

   2015-05-26 中电新闻网2390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风电年度开发方案是指根据全国风电发展规划要求,按年度编制的滚动实施方案,今后,国家能源局将不再统一下发带有具体项目的风电核准计划。

年度开发方案将取代年度核准计划

风电管理简政放权纵深推进

国家能源局负责规模编制及监管,地方能源部门负责具体项目核准等的管理模式显现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风电年度开发方案是指根据全国风电发展规划要求,按年度编制的滚动实施方案,今后,国家能源局将不再统一下发带有具体项目的风电核准计划。

“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深入开展,国家能源局负责相关规模编制以及年度建设监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资源配置、核准、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模式将逐步显现。”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郭雁珩在《通知》印发后第一时间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简化流程,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风电的积极性,明确各责任主体,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凸显了国家能源局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发展风电的决心,为风电“十三五”开局开了一个好头。

明确市场在年度开发方案编制中的引导作用

“十二五”以来,为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协调风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有效利用,国家能源局分批次下发了风电项目年度核准计划。截至目前,共发布了5批计划,累计规模已超过1.4亿千瓦。年度核准计划对于落实风电发展规划,规范风电开发秩序,

优化风电区域布局起到了关键作用,得到了地方政府及开发企业的认可。

“根据国家要求,积极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增强风电产业的市场活力,有必要对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做出适当的优化调整。此外,随着中央、地方和企业在风电产业发展和建设运行方面的责任逐步明细,对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做出优化调整的条件已经成熟。”郭雁珩表示,适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国家能源局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促进风电有效利用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全国年度开发方案包括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布局、运行指标和有关管理要求。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根据本省(区、市)风电发展规划和全国年度开发方案的要求编制,包括项目清单、预计项目核准时间、预计项目投产时间、风电运行指标和对本地电网企业的管理要求。

郭雁珩告诉记者,进一步明确市场在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编制的引导作用,是本次《通知》的总体思路之一。“从该方案中不难看出,全国年度开发方案将不包括项目清单,而只把握地方总体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这无疑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发展风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市场主导作用。”郭雁珩说。

《通知》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年度建设规模的原则做出了三个梯度的规定。其中,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的区域每年由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风电建设情况和风电发展规划,按照平稳有序发展的原则,自主提出本年度的开发建设规模;出现弃风限电问题的区域须对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评估,科学制定本年度风电开发建设的规模和布局,编制相关的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措施和预计风电运行指标;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且需研究提出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的技术方案。

强化实施监管地方政府配套政策需跟上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风电建设管理权力的“下放”与市场的“监管”之间将如何衔接?对此,《通知》对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各环节责任主体也有明确规定。

“《通知》量化了风电并网运行的指标管理和考核体系。”郭雁珩告诉记者,区域在提出年度建设规模时要对本地区风电年度的并网运行情况、弃风限电情况进行评估,预测弃风限电比例和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并将其纳入考核依据。对于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需与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进行沟通衔接,落实接入电网条件。

《通知》还提出,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需满足至少1年的测风时间,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等条件,并在当年完成核准。无法按时核准的项目作废,不得用其他项目置换。对年度开发方案完成率低于80%的省(区、市),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项目规模。

“这就对地方政府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提出了量化的监管要求。督促其做好风电项目选择、配置风能资源等相关工作,切实把好项目申报的前期关口。项目纳入年度开发方案后,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落实项目核准的条件,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核准工作。”郭雁珩告诉记者。

此外,《通知》明确,年度开发方案将作为实施风电行业宏观管理和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的基本依据,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风电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并定期公开发布关键指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按有关要求落实责任,建立相应的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及时反馈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有关情况。

郭雁珩表示,《通知》的出台已经在国家层面为风电行业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十三五”时期风电产业健康发展开了一个好头。下一步,急需地方政府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从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着手,完善和细化配套政策,加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过程中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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