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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模式是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有效方法

   2014-04-21 |3370
核心提示: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如何实施?在现有管理体制下是否可以高效地进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城市公共照明的体制多数属于市政公用行业,有公益事业的性质,主要由政府统包统管。从建设到运行,以及后期的维护费用都由政府财政承担,

城 市照明节能工作如何实施?在现有管理体制下是否可以高效地进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城市公共照明的体制多数属于市政公用行 业,有公益事业的性质,主要由政府统包统管。从建设到运行,以及后期的维护费用都由政府财政承担,融资渠道单一,设施更新能力弱,运行效率低下等。

由 于城市公共照明投资大,且回报率低,政府在灯具维护和节能改造方面再投入的积极性不高,造成许多城市的公共照明出现灯具老化、光衰严重、亮灯率低、有路无 灯、有灯无光的现象,达不到国家道路照明相关标准,造成治安和交通隐患,无法满足广大市民夜晚出行的需求,在城市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城市照明建设远远落后 于实际需求。今年初,中国节能协会组织绿色照明专家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做了实地调研,发现多个城市存在同样的问题。以河北省邯郸市为例,城市夜晚整体 照度不足,公共照明缺乏整体规划,市区多条道路路灯光衰严重或缺少应有的照明,能源浪费严重。

EM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的资金需求问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此正式发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与政府签定节能服务合同,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 备提供、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在一定合作期限内,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分享节能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的一种 商业模式。

EM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城市照明管理现有体制和市场化矛盾的问题。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在现有垄断的体制下,融资渠道不畅,积极性不高,弊端有目共睹, 无法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完全市场化也不可行。从性质上讲,毕竟城市公共照明具有公益性和共用性。市场化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好城市公共照明只是手段,投 资赢利是目的。而政府对于公共照明的投资行为是手段,提供高品质的公共照明是目的。只有这两者结合起来,政府确保高品质公共照明目标的实现,企业通过实现 政府的目标而获得利益,实现双赢。否则,就会出现昆明路灯市场化改革的教训。

EMC 优势可以归纳为:政府在“零投资、零风险、零浪费、高效益”保证下开展节能项目;政府不用投资一分钱,就可有保障地享受节能效益;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企 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成本;政府规避了节能项目的资金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项目参与企业以财产抵押来确保项目节能效益的承诺;政府项目的长期节能效益成 为项目参与企业的法定责任。

政 府“浪费”的能源,转化为“零投资”的新技术和新设备;用“浪费”的能源,投资节能改造;参与企业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来换取政府“浪费”的能源,化废为宝, 实现多赢。在政府节能改造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用参与企业的资金完成节能改造项目。消除政府对节能投资的压力和对节能效果的担心。除了项目的直接节能效 益,新技术和新设备还可降低维护成本,减低财政支出。

中 国政府为了推动中国节能事业的发展,在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经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备案的以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节能服 务的公司多达数千家,是中国节能事业的主要力量;中国节能协会下属的国家绿色照明教育示范基地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了众多的绿色照明节能示范标杆项目。 这些企业和项目,为城市公共照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公共照明的节能改造提供了广阔的合作平台和借鉴。

浙 江海宁和广东中山通过EMC模式的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广东省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省政府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具体的整改目标。2014年底,珠三角发达地区由财政支付电费的照明设备必须完成节能改造,欠发达地区在2015年底完成节能改造。主要采用的就是EMC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理规划城市公共照明、提升照明质量、利用新技术降低灯具能耗、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改变目前城市公共照明现状,实施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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